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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不明是矿难的根本原因

2006/1/24 11:45:43       
《经济学家》曾公布了关于全国煤矿整顿的一组数据,即“关了1/3小煤矿,去年死了3000人,整顿了7000家”。或许,这组数据反映了点问题,但是实际上,这却是一组无厘头的数据。外加国庆黄金周期间河南、新疆、四川相继发生3起重大矿难,共造成64人死亡。矿难在国家屡次严厉整顿下依然得不到遏制,并且有愈演愈凶之势。

“官煤勾结”固然是矿难频繁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但如果认真剖析中国煤矿产业演变历程,却可表明其根本问题并不在于此。矿难频繁发生更多应该归咎于政府决策失误而造成的煤矿产权不分,以及煤矿多年开采所积累的隐性成本的暴露。

这几年所公开的大型矿难,动辄死难矿工多达上百人,并且这些煤矿多为当初由国家所开采,后来由于全国煤矿形势不景气而由地方政府转包给私人,国家所出让的仅仅为开采权。在产权不明晰的前提下,大量原国有煤矿成为私人发家致富的自有田。而同时,这些煤矿也多为已经开采多年的老矿,其内部地质条件,安全设备等配套设施也已老化或不可用,于是在廉价转包私人的同时,也将原由国家经营时所累积的隐性成本(如安全设施)转嫁给了私人,而私人出于对财富最大化追逐的本性与产权不分造成的漏洞,将这部分隐性成本最终变成了由井下作业的矿工承担,大型矿难频繁发生也就事在必然了。

在2002年全国煤矿形势好转,私人承包煤矿财富也开始迅速增加的同时,采矿区大量私人开采的小煤矿也迅速出现。与承包私人经营煤矿性质不同的是,这些小煤矿从当初开采到经营,均为私人行为,即责权在于开矿者一身。同时由于私人力量的弱小,所开矿的规模也很小,他们之所以被称为黑矿主的原因则在于无法得到合法的国家开采证,属于无证经营。这些无证小矿的大量涌现并屡禁不止,也有地方政府为缓解基层财政压力的原因。无证使得他们成为地方政府执行国家整顿政策的首要打击目标,而作为原属于国家开采却已经转包给私人经营的大矿却由于合法而继续经营,因此,多次煤矿严厉整顿只在于量而并没有质的突破。

与其责怪大小矿主们的贪婪本性,倒不如将责任更多归咎于政府在产权方面的决策失误。积累的隐性成本无人承担,使得大型矿难频繁发生,而政府对于私人采矿权认可的过高限制—开采证必须得到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批准—与基层利益的驱动,造成了大量非法无证小矿的出现。小矿在无产权前提下又加大了开采的安全成本,小型矿难也频繁发生。而大矿主勾结地方利益集团对无证小矿的压榨,也进一步拉大了贫富差距,并激化了底层社会冲突。而解决矿难的关键则在于在产权明晰条件下,进一步平稳,依法治理,而非产权不明晰情况下的数量上的整顿。

在刚结束的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上,重新申明了要防止贫富悬殊,失业人口增多,城乡和地区差距拉大,社会矛盾加剧等问题继续恶化的必要性,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目标。而这一切要在公平的前提下进行,政府职能的转变要首先作出表率。

以河南某一矿区为例,大量非法小矿所开采的多为国家大矿所无法开采,煤层较薄的地带,如不开采,数年后这些资源将要永久性地留在地下。基层政府一方面重点整顿这些无法通过合法手段得到开采权的小矿井,一方面却开着无证小矿矿主合买的车进行整顿。同时,大型海外采矿集团与地方利益集团勾结,压榨当地小矿。笔者认为,这并非仅仅是地区特点,更多的乃是代表着全国煤矿行业所暴露的弊病。

矿难的最大受害者其实是国家。基层政府大量的寻租行为,一定程度上转嫁了本应用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成本,本应属于国家的税源也被基层政府不合理收费取代,而地方利益集团则在财富的急剧积累下不断壮大,无形中促成了地方煤矿寡头和官煤勾结的出现。这种现象的存在又进一步造成了采矿地区经济畸形发展、资本流动的恶性循环。

尽管煤矿产权问题的解决并不能防止官煤勾结和阻止矿主的逐利本性,但是它却是保证矿业整顿有效率的前提。只有将煤炭产业纳入法制化轨道,并使之具有明晰的产权界限,才可能会为进一步整顿煤矿产业,最大化减少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几率提供充分条件。而在此基础上,再加强对煤矿的安全监管力度,严惩地方官员的寻租行为,并合理协调煤炭资源的配置,辅以健全矿工人身安全的法律保障等其他措施,才能使得解决中国矿难问题成为可能。

否则,产权问题不解决,矿难频繁发生不仅不会消失,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始终会作为一项顽症而愈加困扰中国经济的发展。

来源:凤凰周刊2005年第32期 总第2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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