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函
致: 河北省招标公司
根据贵方 项目招标采购的 货物的招标邀请书 (编号),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的名称),提交下述文件正本1份,副本 份。
1、 投标货物报价表
2、 投标响应及偏离
3、 资格证明文件
4、 金额为 的投标保证金。
5、投标人须知第12条和第13条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交付的货物的投标总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
(2)我们承担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修改书(如果有的话),参
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4)我们同意在投标人须知第21条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投标人须知第15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5)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们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6)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7)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电话、电报、传真或电传:
邮政编码:
投标人代表姓名:
地址: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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