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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程序详细说明

2006/2/10 16:53:52       

审批权限
 
a. 项目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含30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项目,经市计委(限额以上的工业更新改造项目经市计委)报市政府审核后报国家计委(限额以上的工业更新改造项目报国家经贸委)审批,其中1亿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由国务院审批。
 
b. 项目总投资5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项目及300万美元以上的部分非生产性外商投资项目由市计委(工业更新改造项目由市经委)审批。
 
c. 总投资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以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项目、3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以下的部分非生产性外商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各区县、有审批权限的局、总公司(集团公司)自行审批,报市计委或市经委备案。
 
d. 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设立外商投资项目,凡按国家规定可由北京市审批的,均可由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自行审批。
 
e. 在北京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内设立的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外商投资合资、合作高新技术项目(需经市科委认定)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管委会自行审批。
 
f. 需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外商投资项目:

1. 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1997年修订)限制乙类的外商投资项目。
2. 中央在京单位(含军队)所属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外商合资(合作)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3. 地方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或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的中外合资合作高档房地产开发项目。
4. 外商投资建筑标准四星级(或相当四星级)及以上的宾馆、饭店。
5. 别墅性质的高档住宅和度假村。
6. 建安造价高于一般民用住宅造价(2000元/平方米)一倍以上的公寓项目。
7. 建安造价超过一般民用非住宅造价(4000元/平方米)一倍以上的各类综合用房、写字楼、商业服务楼项目。

设立程序
 
  目前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资企业设立的步骤,大体分为前期准备、审批注册、办理各种登记三个阶段。
 
a. 选择投资合作者:可通过各种渠道,与市政府和区县政府负责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业务主管部门、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咨询服务机构进行广泛联系,寻找合作者,洽谈合作事宜。
 
b. 签订合作意向书:拟合作的中、外各方,通过初步谈判,签订拟合作项目意向书或协议书。
 
c. 审批项目建议书:市计委审批合资、合作项目的权限划分及申报渠道
 
(一)审批权限

(二)在市计委审批前需先征求市归口部门意见的项目:
1. 汽车检测场及汽车驾校,需征得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同意。
2. 歌舞厅项目、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需征得市文化局同意(500平方米以下,在征得区县文化局同意后,由区县计委审批)。
3. 经营黄金饰品的项目,需征得人民银行北京营业部同意。
4. 施工企业需征得市建委同意。
5. 勘察设计企业需征得首规委办同意。
6. 市计委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项目审批前需应先征得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的其它外商投资项目。

(三)申报渠道
1. 设立外商投资项目,合资、合作中方需按以下办法进行申报:
2. 属单位申报项目,先按隶属关系报到主管部门,再由主管部门上报市计委(或市经 委)。
3. 区县属单位申报项目,先报到区县计委,再由区县计委报市计委(或市经委)。
4. 民营等无上级主管部门企业申报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区县计委上报市计委。
5. 需上报国家计委或国家经贸委审批的外商投资项目,一般由主管部门先报到市计委或市经委进行初审,初审同意后由市计委或市经委上报。
 
附件:市计委审批外商投资项目立项项目单位所需提交的资料
1. 境外金融机构出具的外商资信证明材料;证明外商投资者个人身份的证明材料;
2. 合营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合营各方签署的合营意向书(境内单位需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4. 其它相关材料。

  根据中外投资各方的合作项目意向书,由合作项目的中方编制项目建议书,报送政府主管部门审批。

  中方投资者需提交以下材料:
1. 项目中方上级主管部门报审项目建议书的请示
2. 投资各方合作意向书
3. 投资企业项目建议书
4. 有关主管部门对产品安排的行业归口意见(如需要的话)
5. 投资各方所在国(或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发给的营业执照副本
6. 投资各方资信证明

d. 申请企业名称登记

e. 审批可行性报告
 
    中、外投资各方共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政府主管部门审批。中外投资各方需提供以下材料:
1. 项目中方主管部门报审可行性报告的请示
2. 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
3.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 投资各方法定代表证明书
5. 投资各方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6. 国内外市场需求情况调研和预测报告
7. 规划部门对项目建设地址选点、规划设计条件、规划设计方案审定意见
8. 有关业务部门环境保护、消防、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意见
9. 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的预审或评估报告
 
f. 审批合同、章程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合同、章程由各级政府外经贸部门负责审批。报送审批时,中外投资各方需提供以下材料:
1. 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
2.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
3. 中外双方签定的合同、章程
4. 投资各方所在国(或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发给的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副本
5. 投资各方资信证明
6. 董事会组成及投资各方出具的董事会成员委派书
7. 名称登记
 
g. 领取企业批准证书
 
  合同、章程批准后,办理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写《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书》
2. 外方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银行的资信证明
3. 中方营业执照
4. 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
5.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
6. 合同、章程(含外文本)和附件及批准文件
7. 董事会名单及董事长、董事的组成及委派证明
8. 名称登记
9. 租房协议或房产证明

h. 统计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在领取批准证书之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之前,需到统计部门办理统计登记手续:
1. 出示企业的批准证书正本
2. 填写企业统计登记表(一式2份)

i. 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j. 办理用地手续

k. 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l. 银行开户

m. 税务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应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1. 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2. 合同、章程及其批准文件
3. 企业批准证书
4.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
5. 企业董事会组成名单

n. 海关手续
 
(一)报关注册需提供以下材料
1. 企业批准证书
2.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 企业合同、章程
4. 批准进口设备清单
5. 企业验资报告
6. 外经贸委批复

(二)进出口货物征免税审批需提供以下材料
1. 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
2. 货物发票
3. 进出口许可证影印件

(三)报关提货需提供以下材料
1. 企业进口或出口货物报关单
2. 货物发票
3. 装箱单
4. 进出口货物免征税证明
5. 运(提)单
6. 进出口许要证件

o. 财政管理登记
 
城市投资有关管理规定
 
工商管理规定
 
名称预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项目建议书得到批准之后,合同章程签字之前,先向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名称预先登记,以保护名称专用权和防止重名。

  申请名称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印制,由企业组建负责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登记申请表;
2、投资者所在国(地区)政府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3、企业登记注册委托书。
 
开业登记:
 
  投资者凭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有关文件在3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开业登记。

  申请开业登记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表》;
2、合同、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
3、投资者资格证明(中方的应加盖发照机关印章);
4、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5、《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6、《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情况表》(以投资方名义委派);
7、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身份证或护照(影印件);
8、凡设计城市建设条件(含占地、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和环境保护的,应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的批件;
9、企业住所适用证明:包括产权证明和有关房屋租赁协议,其中租房协议期限应在1年以上;
10、从事国家有专项规定的经营项目,还应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
11、企业登记注册委托书。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开业登记后,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权。
 
变更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需改变登记注册事项,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变更项目应在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30天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申请变更登记时,除应提交由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董事会有关决议、执照正、副本及企业登记注册委托书,还应根据具体变更项目分别提交以下文件:
1、变更企业名称:名称登记表及名称核准通知书;原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2、变更住所:新住所适用证明(含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产权证明);
3、增加注册资本: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验资报告;
4、变更企业类别: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验资报告;
5、变更正、副董事长或正、副总经理;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情况表;身份证明影印件;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6、股权转让:股权转让协议;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受让方的合法开业证明和银行资信证明;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7、变更经营范围:增加的项目如涉及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需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的批件,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原审批机关批准文件;验资报告;
8、变更经营期限: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原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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