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责任人的处罚如下:该公司的负责人或者管理人员康军、潘金福、周栓红、吴振国、毕从文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吊销康军、潘金福、周栓红、吴振国的《矿长安全资格证》或者《矿长资格证》,上述人员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矿长;分别给予乌达区政府、乌达区煤炭管理局、乌达区国土资源分局和乌海市煤炭管理局、乌海市国土资源局、乌海煤炭安全监察局的12名负责人或者工作人员撤职、记大过、记过、警告等处分。
批复还要求依法吊销该公司所属矿井的有关证照,由乌达区政府负责关闭,没收其非法所得77万元,并且处以罚款385万元;责成乌海市政府向自治区政府做出书面检查,并且在全区通报;按照《内蒙古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对该公司再罚款1600万元。
来源:北方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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