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 -> 事故与安全 -> 安全事故

"领导带班作业制度"是矿难的克星

2006/3/5 9:18:33       

   近日,国家安监总局李毅中等一些负责人纷纷奔赴各地督查煤矿落实安全责任制,表示今年要重点把安全生产的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到位,“千难万难,一把手负责就不难”。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怎样才算到位?他们特别强调了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安全“三同时”;重大隐患和薄弱环节治理;亲自抓应急预案五个问题。
    上述精神主要是针对各地行政首长而言的,说的是各级党委政府。不过,所述原则精神和具体要求,对于所有煤矿企业都适应,都贴切对号。地方上要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煤矿也要实

行政首长负责制。笔者认为,对于煤矿而言,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作业制度”,是最好的贯彻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早在去年初,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受温家宝总理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时就说,“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干部带班作业制度。”(据2005年2月25日新华社电)。去年11月,国家发改委、安监总局联合发文要求:“各类煤矿企业必须安排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负责人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作业,与工人同下同上。”
    但是,这个制度一直没有得以很好地贯彻落实。此说是有根据的,我曾发过感叹:“‘矿官’的命真大!”我国矿难这般频繁,却极少听说有煤老板被困井下的,更无死伤之说。去年11月矿难疯了一般,仅上、中旬短短20天,全国就发生重特大矿难10起,平均每两天一起,共有161名矿工遇难。临近月底,又出了黑龙江七台河煤矿“11.27”特大爆炸事故,造成171人遇难。如果“领导带班制度”兑现了,“矿官”与矿工一同下井上井,并带班作业,怎么在矿难丧生者的名单中没有一个“矿官”呢?难道矿难恶魔也“惧官欺民”,“畏强凌弱”,也专捡“软柿子”吃,故意偏袒“矿官”,网开一面?不可能吧!肯定是,这道“铁规”又被煤矿的头儿们当作动听的口号、漂亮的画画了,抑或是当成耳旁风了,根本就没有哪个“矿官”当真与矿工一起下井,去冒生命危险。
    愚以为,“领导带班作业制度”是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频发的一条行之有效的措施。若将“千难万难,一把手负责就不难”置换到煤矿,即“千难万难,领导带班就不难”。生命诚可贵,然最珍爱生命者,莫过于每个人自己。煤矿领导当真带班作业了,那煤矿领导就与矿工结成了“生命共同体”,他们势必格外谨慎,精心防范,千方百计搜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对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设备投入、安全生产科技更新等等问题,就都会积极主动认真地安排落实。不然,带班的“矿官”也逃脱不掉危险。所以说,煤矿领导带班作业制度,是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釜底抽薪之策。这一制度若能真正落到实处,所有的安全防范措施就都会自然而然地落到实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领导带班作业制度”堪称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和矿难的克星。
    如何保证煤矿领导带班作业制度切实贯彻落实呢?据媒体报道,国家安监总局曾提出:“下井带班的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升井后,要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存档备查。”此乃常规老套监督之术,过时矣!当下流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少数矿主唯利是图,“仁义道德全不顾,哄天骗地有邪术”,下井作秀、路线作伪、登记造假等等,都太容易了,简直是小菜一碟。靠他们自律“带班下井”,岂不是“嘴唇抹石灰——白说”吗?
    其实,想确保“领导带班作业制度”落到实处不仅不难,而且简单易行得很。那就是,给矿工一个特殊的权利——没有“矿官”带班作业,矿工拒绝下井,基本工资照发。同时,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强化作为,也来个“严防死守”,“矿官”不带班作业,就不准开工生产。在此“双管齐下”的“高压态势”之下,“矿官”就无可奈何了,违心也罢,勉强也罢,不得不“就范”带班。待到“矿官”与矿工的生命真正绑到一起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便会锐减,矿难频发的势头便会遏制。
    但必须明确,“领导带班作业制度”所指的“领导”,不应该是一般的中层干部或一般的管理人员,而应当是煤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谨防玩弄“偷换概念”的把戏。一旦概念被偷换了,那“领导带班作业”也就失去意义了。
    上面讲的都是煤矿行业,对于其他采矿业来说,同理可证,都应该把“首长负责制”落实在“领导带班作业制”上。

来源:人民网 作者:石飞

 

煤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煤炭网www.coal.com.cn "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 用手机也能做煤炭生意啦!
  • 中煤远大:煤炭贸易也有了“支付宝”
  • 中煤开启煤炭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新时代
  • 下半年煤炭市场依然严峻
市场动态

网站技术运营:北京真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煤远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煤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航丰路中航荣丰1层

京ICP备1802369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10109号


关注中煤远大微信
跟踪最新行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