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焦点新闻

中标人拒绝订立合同的,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2006/3/9 9:19:46       

中标人在招标活动中反悔,不愿与招标人订立采购合同,从而使中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不立生合同上权利义务关系。合同不成立,是否意味着没有或者无须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显然答案是否定的。事实上,招标投标活动也是一个缔约过程,是以最终签订合同为目的的过程,因而法律要求或者说事实上为此设置了法定的一系列招标活动各方参与人应当遵守的义务,是所谓先合同义务。而且除此法定的先合同义务,有关当事人还可以就招标过程中的一些问题作出约定而成为约定义务。总之,中标人作为积极参与招标活动的一方主体是应该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招标活动并遵守相应的法定的或约定的种种义务,包括在中标后执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签约的义务。中标人违反这一义务,自然带来相应的法律责任。尽管,中标人不签约的,招标人可以在其余的投标人中重新选择确定中标人或者可以重新另行招标。但是这必将给招标人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需要中标反悔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一方面,如果原来约定有投标保证金的,那么投标保证金将由招标人没收不予返还;另一方面如果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该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招标人由此所致的经济损失的,还应当向中标反悔人索赔。中标反悔人由于反悔不依法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的,所应承担的上述民事责任在理论上属于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是指当事人于缔约之际具有过错从而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使他方当事人受有损害或因当事人违反他人照顾和保护等义务使他方当事人受有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情形。对缔约过失责任进行深入周密分析的学者为德国的耶林。耶林认为,从事契约缔结的人是从契约交易外的消极范畴进入契约上的积极义务范畴,其因此而承担的首要义务时须善尽必要的注意。法律所保护的并非仅是一个业已存在的契约关系,正在发生中的契约关系也应包括在内。否则,契约交易将暴露于外而不受保护,缔约一方当事人不免成为他方疏忽或不注意的牺牲品。契约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原指不发生履行效力,并非不发生任何效力。如果是当事人因自己过失致使契约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的,对信其契约会签订或者有效成立的相对人应赔偿基于此信赖而生的损害。我国合同法对这一理论予以认可并作出了相应的法律规定。这就是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
(2)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
(3) 是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此处所谓的法律责任即为合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在性质上即为缔约过失责任。

煤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煤炭网www.coal.com.cn "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 用手机也能做煤炭生意啦!
  • 中煤远大:煤炭贸易也有了“支付宝”
  • 中煤开启煤炭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新时代
  • 下半年煤炭市场依然严峻
市场动态

网站技术运营:北京真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煤远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煤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航丰路中航荣丰1层

京ICP备1802369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10109号


关注中煤远大微信
跟踪最新行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