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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省安监局获悉,我省目前已经制定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具体实施办法,抵押金标准为80万起步,600万封顶。 据了解,根据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印制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发布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具体实施办法》,于今年开始实施。 按照该办法,煤矿企业应按照核定(设计)或者采矿许可证确定的生产能力存储风险抵押金。标准为:3万吨存储80万元;6万吨存储150万元;9万吨存储200万元;15万吨存储250万元;15万吨以上,以300万元为基数,每增加10万吨增加50万元。风险抵押金累计达到600万元时不再存储。风险抵押金的使用范围包括煤矿企业为处理本企业的抢险、救灾费用支出;煤矿企业为处理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善后事宜而直接发生的费用支出。风险抵押金实行分级管理,按生产规模由省、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共同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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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作者:魏娟 方正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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