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矿井开拓系统及开采方式
1、多数矿井都存在软岩支护问题,随着矿井开采深度的增加,矿山压力显现更加突出,给矿井的运输、通风、机电安装等带来了一系列困难。如丰城矿务局的曲江、建新、坪湖、尚庄;乐平矿务局的伍家;萍乡矿务局的巨源等矿。
2、部分矿井由于煤层赋存不稳定,地质变化大,难以形成正规的回采工作面,采用巷道式采煤法开采。如乐平矿务局的东方红矿、萍乡集团的青山、巨源矿。
(二)通风系统
1、部分矿井通风能力不足,风量紧张,给矿井安全生产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特别是不能满足矿井长远发展的需要。主要原因是井下巷道通风断面小或回风道巷道失修严重,矿井通风阻力大,主要通风机能力与通风网络不匹配,个别矿井主要通风机高阻力运行。如丰城矿务局坪湖煤矿西风井负压为4550Pa,东风井负压为4200Pa。萍乡集团的青山、巨源两矿,英岗岭矿务局的东村和伍家矿,乐平矿务局的沿沟矿均存在矿井的风量富余系数小的现象等。
2、个别矿井存在不合理串联通风现象。如乐平矿务局的沿沟等矿。
3、部分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没有布置采区专用回风巷或专用回风巷不专用;有些矿井受到周边小煤矿越层越界开采的破坏,造成矿井通风系统不稳定。如乐平矿务局的沿沟矿,丰城矿务局的尚庄矿、英岗岭矿务局的东村等矿。
(三)瓦斯抽采系统
1、高突矿井瓦斯抽采系统不完善,大部分没有建立地面集中瓦斯抽采系统,现有井上下瓦斯抽采系统抽放泵能力普遍较小,抽放系统管路直径小,管网阻力大,孔口抽放负压低,影响抽放效果,也没有建立瓦斯储气罐进行综合利用(如乐平矿务局的仙煤公司、东方红矿;英岗岭矿务局的东村矿,桥头矿等)。
2、大部分矿井煤层透气性差,对煤层增透技术研究不够,抽放方式单一,抽放效果较差;超前预抽治理瓦斯技术仅在丰城矿务局尚庄矿试验应用,其他矿井基本没有开展,难以达到“掘、抽、采”平衡的目的。
(四) 保护层开采情况
乐平矿务局的突出矿井根据各煤层瓦斯含量、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突出区域分布范围和可采价值等参数选择了较为合适的煤层作为保护层,进行了一定范围的保护层开采。但未对保护层开采的保护范围、保护效果及巷道布置方式进行论证和测定。
(五)煤与瓦斯突出
1、大部分突出矿井没有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区域预测;防突措施普遍采用排放钻孔方法,技术手段单一,防突新技术、新装备研究应用基本没有开展;没有测试出适合本矿区的敏感指标。
2、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如乐平矿务局沿沟等矿压风自救系统不完善,丰城矿务局尚庄矿井东翼3652底板预抽巷压风自救装置没有减压阀等,部分采掘工作面没有设置防突反向风门等。
(六)防灭火系统
1、部分矿井装备了防灭火注浆系统,但所有自燃发火矿井对预防煤层自燃发火缺少必要的检测手段、设备,也缺乏专业人员对气体参数进行跟踪分析和研究。如普遍没有装备束管监测分析系统。
2、防灭火技术手段单一,防灭火新技术、新材料(MEA堵漏剂、灭火剂等)、新装备(制氮机等)应用研究基本没有开展。
(七)防尘系统
四个矿务局(集团公司)矿井均存在防尘系统不完善,个别采掘工作面没有按规定安设防尘装置。如萍乡矿业集团青山、巨源柔性掩护支架回采工作面空间小,回采工作面小,风速大,导致煤尘大;巨源矿防尘系统还未改造完,部分地点防尘系统不健全;丰城矿务局尚庄矿、坪湖矿,英岗岭矿务局东村等矿防尘管路老化,煤层注水不正常;乐平矿务局沿沟煤矿防尘蓄水池设在-120m水平,水压不够,造成多处防尘管路无水。
(八)安全监控系统
1、除萍乡矿业集团公司外,其余三个矿务局的矿井安全监控系统都没有与矿务局联网。
2、普遍存在对现有系统管理不规范,技术维护人员不足,现有人员技术素质差,不能充分发挥监控系统应有的作用。如部分矿井没有监控系统运行记录和探头标校记录;所有矿井均在地面标校探头。
(九)电气安全
1、所有矿井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电器设备、设施老化,或安全性能不符合《规程》有关要求的问题。
⑴乐平、丰城等矿务局(矿业公司)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井下仍使用有大量非防爆型电气设备,主要为矿用一般型变压器、主排水泵电动机及个别非防爆绞车电控等(如坪湖矿-300m水平泵房的电动机及启动设备);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44条的设备选型要求。
⑵各矿井下中央及采区变电所仍使用有部分PB型高压隔爆开关,保护不完善(没有漏电保护装置和选择性单相接地保护装置等),现有的失压、过流等保护有时动作也不可靠;部分断路器的分断能力与井下电网的短路电流不匹配。另外,各局(公司)井下仍使用有大量非阻燃油浸纸绝缘高压电缆,且大部分存在钢带脱落、绝缘老化严重的问题。
2、掘进头风机电源基本上实现了“三专”供电,但分路开关没有使用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井下无计划停电、停风现象时有发生。
3、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管理仍存在一定问题,主要表现在:
⑴防爆电气设备的入井管理不严格,未随设备签发入井检查合格证;防爆电气设备仍存在有失爆现象,如沿沟矿23采区变电所一台PB2型高压隔爆开关失爆。
⑵个别矿井井下接地保护系统存在主接地母线截面小等问题(如沿沟矿-270中央变电所);萍乡青山矿415采区变电所将检漏继电器的辅助接地线与局部接地母线连接在一起,不符合有关要求。
⑶部分矿井机电基础管理比较薄弱,有的机房、硐室缺乏必要的图纸、资料或图纸不规范等问题,如曲江矿地面供电系统图未标注保护整定值和电缆型号等参数,仙槎矿各种试验报告不够规范等问题。
(十) 防水系统
各矿务局普遍存在由于邻近小窑的越界开采,破坏了保安煤柱,其开采后的老空区积水情况不清,存在透水的安全隐患。
(十一)安全基本参数的完整性
普遍存在瓦斯基本参数(如瓦斯压力、含量、煤层透气性系数、保护层保护范围、保护效果等)不全的问题,部分矿井没有编绘瓦斯地质图。
(十二)安全投入
为了确保安全投入专项资金落实到位,由矿务局(集团公司)实行集中管理、统一使用。虽然各矿井安全投入得到了一定的提高,但投入总量偏少。
(十三)安全机构、规章制度及安全人员配备
四个矿务局(集团公司)普遍存在规章制度不完善及落实不到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短缺的问题。
专家开方
针对上述问题,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把它们分为两类,一类是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如: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专用回风巷、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无防突反向风门等问题;另一类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排队,逐步予以整改,如:防突参数的测定、防突装备的应用、分层开采的消突、供电线路的改造、软岩支护、瓦斯地面永久抽放系统的建立、监测系统联网等问题。因此,建议:
1.对于高突矿井没有专用回风巷或回风巷不专用的问题,应该立即采取切实可行的有针对性的技术措施,加以解决,目前要使回风巷起到专用的作用,保证回风巷内不得行人,无电气设备,无管线布置,实现回风巷的真正专用,以提高矿井的防灾、抗灾能力。
2.针对软岩支护问题,建议联合有关专家在对巷道的应力环境、围岩工程特性及物理力学性质进行深入分析,了解回采及软岩巷道的变形机理的基础上,确定科学合理的巷道支护方案。
3、鉴于地质条件复杂的情况下,急倾斜煤层采用巷道式采煤方法,建议对上条带分层作为下一条带分层保护层的保护效果及范围进行研究,同时在上一层的巷道掘进必须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只有在达到了完全消突的目的后,方可采用这种采煤方法。在实施过程中必须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
4、对部分矿井通风能力不足,风量紧张,不能满足矿井目前特别是矿井长远发展需要的问题,建议结合矿井近期和长远发展,进行通风系统优化降阻、选择更换合适的电机或主扇、加大巷道维修力度、减少采掘工作面个数,实现合理集中生产;目前必须严格执行“以风定产”措施。
5、突出矿井均应建立地面永久抽放系统,且逐步实现瓦斯综合利用。建议对已经建立地面抽放系统的矿井,应尽快建立瓦斯储气罐,以便实现瓦斯利用。
6、建议开展煤层增透技术的研究。加大钻孔直径,提高封孔质量、穿层抽放孔进行松动爆破,研究应用高压水割缝增透技术等。
7、针对防突措施单一、落后的问题。建议:
⑴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区域预测划分,实行分区分级管理。
⑵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采用双指标或综合指标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和效果检验,进一步提高预测(效检)的准确性。
⑶进一步加强矿井技术管理,努力实现“两个转变”:即在区域瓦斯治理和超前瓦斯治理方面多下功夫,由生产过程中瓦斯治理转变为超前治理;由局部瓦斯治理转变为区域瓦斯治理,不断提高瓦斯治理水平。
建议在突出严重的区域,除本煤层抽放外,实施超前瓦斯预抽工程,如顶、底板预抽巷等。
⑷建立科研投入政策和激励机制,与有关院校、科研院所联合进行立项攻关,重点解决防治突出难题。
⑸组织技术管理人员到一些矿区调研,学习引进适合自身情况的先进技术与装备,加强技术的集成和示范,形成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瓦斯突出综合治理格局。
8、对于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的问题,应通过加强管理、加大投入予以尽快解决。建议:
⑴突出采掘工作面必须执行远距离放炮措施(包括停电、撤人等)。突出煤巷掘进工作面放炮时,人员撤到防突反向风门以外新鲜风流中或临近水平新风中,突出危险性很大时,可以把放出班炮作为安全防护措施;石门揭煤放炮人员必须撤到地面。
⑵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尽快建立完善突出矿井压风自救系统,提高矿井安全保障水平。
⑶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必须具有独立的局部通风系统,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必须构建符合规定的防突反向风门。
⑷开展突出矿井瓦斯地质编图工作,掌握煤层瓦斯赋存和煤与瓦斯突出区域分布规律。
9、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井必须建立比较完善的防灭火系统,进一步加强管理,积极采用防灭火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提高防灭火技术水平。
10、完善矿井防尘系统,在采掘工作面按规定安设防尘装置。
11、各矿务局(集团公司)监测系统联网应列入重点项目。要进一步加强矿井监测系统管理,尽快解决目前存在技术和管理问题,必须按规定程序和周期在井下对瓦斯传感器用空气和甲烷标准气样进行标校,完善瓦斯超限断电装置,以发挥监测系统的作用。
监测系统供电必须可靠,确保监测系统24小时不间断监测,建议:⑴监测分站采用专线供电;⑵鉴于江西各煤矿实施区域定时、定点远距离放炮监测停电问题,建议监测分站供电可以取自局部通风机“三专供电”的电源侧;⑶管理维护使用好备用电池。
12、针对电器设备、设施老化的问题,政府及企业应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予以解决。应优先解决非防爆型矿用变压器(特别是采区变电所使用的设备)、非防爆主排水泵及绞车等设备问题;对PB2型老旧高压隔爆开关及高压油浸纸绝缘电缆,应按轻重缓急的原则,分步、分批限期解决。
13、对井下供电和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问题,建议:
⑴在进一步完善掘进头风机“三专”供电的基础上,主要采区变电所实现双回路供电,在重点监控掘进头实现双风机、双电源,逐步消灭井下大面积停风、停电现象。
⑵加强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现场管理,消灭电气设备的失爆现象,进一步规范接地保护系统等。
⑶加强矿井机电基础管理,完善或规范必要的图纸、资料和记录等;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14、对地面的老窑、塌陷、裂隙、水沟采取疏排、堵填等措施进行堵水,关闭对矿井危害较大的小煤窑。在井下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15、加强煤层瓦斯压力、煤层瓦斯含量以及水患等相关参数的测定工作,同时开展突出矿井瓦斯地质编图工作,掌握煤层瓦斯赋存和煤与瓦斯突出区域分布规律。
16、各矿务局(集团公司)应根据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和财建[2004]119号和[2005]16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同时考虑到江西省各煤矿开采条件复杂、开采成本较高、安全条件亟待进一步改善的状况,提请国家进行政策倾斜,加大对江西省各矿务局(集团公司)的投入力度。建议安全技改及科技攻关项目58项,申请资金59066万元。
17、希望各级领导加强安全管理,经常深入井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加大岗位责任制的落实力度,对员工加强安全意识和知识的教育,提高每个员工岗位责任意识。主管部门和企业应采取行之有效的优惠政策,充实煤炭企业技术力量。在引进人才的同时,加强企业自身人才的定向培养。建议各矿务局及下属突出矿井配齐防突技术管理人员。
专家组在江西工作期间,工作和生活等各方面均得到了江西省委、省政府、煤炭安全监察局、省煤炭集团公司和各矿务局的大力支持、配合,使这次“会诊”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在这里我代表专家组向各位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和敬意,祝愿江西省煤矿安全工作取得更好的成绩。
背景资料:
江西省所属的国有重点煤矿企业(三个矿务局、一个矿业集团公司)共有21对矿井,核定生产能力754万t/a, 2004年实际生产原煤690.48万t。其中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有13对,低瓦斯矿井8对。
(一)乐坪矿务局
乐平矿务局始建于1966年。矿区位于江西省东北部,地跨乐平市、浮梁县。矿务局现有沿沟、涌山、仙槎、东方红、鸣山五对生产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23万t/a,核定生产能力113万t/a,核定通风生产能力134.95万t/a ,2004年生产原煤88.35万t。
5对生产矿井中,煤与瓦斯突出矿井4对(沿沟、涌山、仙槎、东方红),所有矿井均为煤层自燃发火矿井。
(二)丰城矿务局
矿务局地处丰城市境内。距江西省会南昌市约60公里。始建于1957年,矿务局现有坪湖、建新、尚庄、曲江四对生产矿井。截止2004年末,全局保有储量14132.4万t,可采储量10188.4万t,设计生产能力201万吨,核定通风生产能力为268万t/a ,2004年生产原煤260万t。
4对生产矿井均为煤与瓦斯突出及自燃发火矿井。
(三)英岗岭矿务局
英岗岭矿区位于江西省高安市城南约60km,矿务局始建于1969年6月,矿区现有5对生产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123万t/a,核定通风生产能力为131.8万t/a ,2004年生产原煤97万t。
矿区西部(英岗岭矿区)先后建有7对生产矿井,由于矿区瓦斯灾害严重,“一通三防”事故频繁,无法正常进行生产,枫林、建山、栗背山等几对矿井被迫关停。
5对生产矿井中有东村矿、桥头煤矿二号井、伍家3对矿井为煤与瓦斯突出和自燃发火矿井。
(四)萍乡矿业集团公司
萍乡集团公司现有7对生产矿井,矿井总设计能力为320万t/a,2005年核定矿井生产能力为262万t,2004年生产原煤245.13万t。
7对生产矿井中的青山、巨源两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并有煤层自燃发火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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