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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会诊情况

2006/3/17 14:13:52       
专家诊断

  专家组认为,湖南省各矿区开采条件非常复杂,大部分矿井煤层赋存极不稳定,各种自然灾害尤其是瓦斯灾害十分严重,开采难度很大,与全国煤炭行业相比,企业经济效益比较差。但各集团公司和各煤业公司及矿领导对安全工作是高度重视的,在湖南省委、省政府及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做了大量务实的卓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近几年来,各集团公司加大了对矿井安全的投入和管理力度,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但由于前些年安全投入欠帐较多,要根本改变各集团公司的煤矿安全生产状况,还须解决以下几方面的问题:(1)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设备老化;(2)防突技术手段较单一,防突新技术研究应用不够; (3)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4)机电设备严重老化;(5)矿井安全机构不健全,工程技术人员紧缺、力量薄弱、人员专业素质较低。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矿井开拓系统及开采方式

  1、一部分矿井由于瓦斯治理难度大,防治瓦斯的手段单一落后,造成掘进速度慢,致使矿井水平接替、采区接替及回采接替十分紧张且严重失调,迫不得已采用剃头下山开采,由于剃头下山开采没有形成完整的通风、排水、供电等系统,抗灾能力较差,给矿井生产留下了重大安全隐患。存在此类问题的有:涟邵矿业集团洪山殿实业公司所属蛇形山矿和咸沙坝矿、资兴矿业集团所属黄牛岭矿井等。

  2、多数矿井都存在深部高地应力软岩支护问题,随着矿井开采深度的增加,矿山压力显现更加突出,尤其是高地应力软岩支护的难题,给这些矿井的运输、通风、机电安装等带来了一系列困难。如白沙煤电集团的龙塘、白山坪等矿;资兴矿业集团周源山、宝源南平硐、北平硐等矿;涟邵矿业集团水井头、铁箕山等矿。

  3、多数矿井由于煤层赋存不稳定,地质变化大,难以形成正规的回采工作面,采用水平分层放顶煤巷道式采煤法开采。如资兴矿业集团的浦溪矿和黄牛岭矿;白沙煤电集团的爱和山、桐子山、茶山岭等矿。

  (二)通风系统

  1、部分矿井通风能力不足,风量紧张,不能满足矿井目前特别是矿井长远发展的需要。如涟邵矿业集团公司蛇形山、彭家冲矿、咸沙坝矿;白沙煤电集团桐子山、沈家湾、龙家山、南阳庙、淝江、茶山岭、芝兰冲矿;资兴矿业集团周源山矿等矿井存在此类问题。

  2、个别矿井存在不合理串联通风现象。如涟邵矿业集团公司水井头矿;白沙煤电集团茶山岭等矿。

  3、部分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没有布置采区专用回风巷或专用回风巷不专用;有些矿井受到周边小煤矿越层越界开采的破坏,造成矿井通风系统不稳定。如涟邵矿业集团水井头煤矿、土朱煤矿;白沙煤电集团龙塘、坦家冲、白山坪、高泉塘、沈家湾、茶塘、南阳庙等矿。

  4、主扇房位置不当,出风口附近有居住区或高压线,存在严重不安全隐患。如涟邵矿业集团公司一平硐、水井头矿;白沙煤电集团公司茶塘、坦家冲等矿;资兴矿业集团公司黄牛岭矿。

  (三)瓦斯抽采系统

  1、高突矿井瓦斯抽采系统不完善,除个别矿井建立了地面系统外,大部分矿井没有建立正规的瓦斯抽采系统,为井下移动式抽放站。

  如涟邵矿业集团公司所属8对突出矿井、2对高瓦斯矿井除蛇形山建立地面瓦斯抽采系统,大部分没有建立正规的瓦斯抽采系统;白沙煤电集团公司9对装备了瓦斯抽放系统的矿井,只有2对为地面永久抽放系统,且没有1个地面配气装置,未实现瓦斯综合利用;资兴矿业集团公司浦溪煤矿、黄牛岭煤矿均设置了井下移动抽放站,无地面永久抽放系统,瓦斯无法利用。

  2、大部分矿井煤层透气性较低,对煤层增透技术研究基本没有进行,抽放方式单一,抽放效果较差;超前预抽治理瓦斯技术仅在个别矿井开展,难以达到“掘、抽、采”平衡的目的。

  (四) 保护层开采情况

  涟邵矿业集团公司蛇形山矿、一平硐、土朱等矿,具有开采保护层的条件,而且实践证明效果良好,但该公司大部分矿井对保护层开采的保护范围及保护效果,未进行深入研究。

  (五)煤与瓦斯突出及冲击地压防治措施

  1、普遍存在科研投入不足,突出矿井基本没有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区域预测;防突技术手段单一,防突新技术、新装备研究应用基本没有开展;没有适合矿区的敏感指标;防突措施普遍采用单一的排放钻孔措施。

  2、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白沙和资兴矿业集团公司突出矿井均没有装备矿井压风自救系统;涟邵矿业集团公司大部分矿井井下压风自救系统安设不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规定,井下职工普遍存在不随身携带自救器;部分采掘工作面没有设置防突反向风门。

  煤与瓦斯突出是涟邵、白沙和资兴矿业集团公司最大的安全隐患,必须高度重视。

  (六)防灭火系统

  1、预防煤层自燃装备问题。部分矿井装备了防灭火注浆系统,但所有自然发火矿井对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缺少必要的检测手段、设备,也缺乏专业人员对气体参数进行跟踪分析和研究。如普遍没有装备束管监测分析系统。

  2、防灭火技术手段单一,防灭火新技术、新材料(MEA堵漏剂、灭火剂等)、新装备(制氮机等)应用研究基本没有开展。

  (七)防尘系统

  三个集团公司矿井均存在防尘系统不完善,个别采掘工作面没有按规定安设防尘装置。

  (八)安全监控系统

  1、三个集团公司矿井安全监控系统都是分矿井独成系统,没有与集团公司联网。

  2、普遍存在对现有系统管理不规范,技术维护人员不足,现有人员技术素质差,不能充分发挥监控系统应有的作用。如部分矿井没有监控系统运行记录和探头标校记录;有的矿井在地面标校探头;有的矿井监测中心站没有专门值班人员;涟邵矿业集团公司所有矿井监控系统没有故障闭锁功能。

  (九)电气安全

  1、部分矿井供电系统不完善、不可靠,存在重大隐患。如涟邵集团公司托山矿两回路主供电线路均不能保证正常供电、蛇形山矿主变压器长期超负荷10%运行;白沙集团公司湘永矿区主供电源湘三线线路长、截面小、压降大,而备用电源(湘新线)一般处于停电备用状态,且供电能力不足正常的50%;资兴集团公司周源山矿主变压器也存在长期超负荷运行情况。另有部分矿井的主扇风机房的供电线路不能达到专用。

  2、涟邵、白沙和资兴集团公司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均存在井下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问题,如主排水泵电动机、主排水泵启动柜和矿用一般型变压器等;特别是涟邵集团公司土朱矿+242平硐仍在使用非防爆的架线式电机车。

  另外,各公司井下均使用有相当部分的PB2型高压隔爆开关,没有漏电保护装置和选择性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且失压保护、过流脱扣机构有时不起作用,造成井下供电可靠性差,有待更新。

  3、大部分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虽实现了风机与动力分别供电,但一般为多个掘进头(多台风机)共用1台变压器和总开关,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三专”供电。

  4、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管理仍存在一定问题。主要表现在防爆电气设备的入井管理不严格,防爆电气设备仍存在有失爆现象,以及接地保护系统不符合要求等问题。

  5、各公司普遍存在机电管理机构不健全、机电管理人员少的问题;另外还存在防爆设备及电缆未实现专业化管理,中央变电所及主扇风机房等值班人员少且素质差等问题。特别是资兴集团黄牛岭矿地面变电所等主要机房采用“承包”的值班方式(仅一人为正式职工),不能满足安全运行需要。

  6、矿井机电基础管理比较薄弱,有的机房、硐室缺乏必要的图纸、资料和记录等,如涟邵矿业集团水井头矿、资兴矿业集团周源山矿均存在类似问题。部分矿井规章制度不健全或落实不到位,特别是黄牛岭矿,存在规章制度不健全,操作规程缺乏针对性等问题。

  (十) 防水系统

  普遍存在由于邻近小窑的越界开采,破坏了保安煤柱,其开采后的老空区积水情况不清,存在透水的安全隐患。

  (十一)安全基本参数的完整性

  普遍存在瓦斯基本参数(如瓦斯压力、含量、煤层透气性系数、保护层保护范围、保护效果等)不全的问题,所有矿井均没有编绘瓦斯地质图。

  (十二)安全投入

  为了确保安全投入专项资金落实到位,由集团公司实行集中管理、统一使用。虽然各矿井在安全投入得到了一定的提高,但突出矿井和高瓦斯矿井投入偏少。

  (十三)安全机构、规章制度及安全人员配备

  三个集团公司普遍存在安全机构设置不健全、规章制度不完善及落实不到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短缺的问题。

  (十四)瓦斯管理

  周源山等五对低瓦斯矿井,随着矿井开采深度增加,瓦斯涌出量不断增大,瓦斯危害越来越严重,必须进一步加强矿井通风瓦斯管理工作。湖南省煤炭工业局《关于资兴矿业集团公司2004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的批复》(湘煤行[2004]296号文)已经要求这些矿井按照高瓦斯矿井管理,但目前这五对矿井如按省局文件要求,在巷道布置、通风系统、电气安全装备和管理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

  专家开方

  针对上述问题,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把它们分为两类,一类是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如: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专用回风巷、井下电气防爆、风机房附近存在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另一类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排队,逐步予以整改,如:防突参数的测定、防突装备的应用、分层开采的消突、供电线路的改造、软岩支护、瓦斯地面永久抽放系统的建立、监测系统联网等问题。因此,建议:

  1.对于高突矿井没有专用回风巷或回风巷不专用的问题,应该立即采取切实可行的有针对性的技术措施,加以解决,目前要使回风巷起到专用的作用,保证回风巷内不得行人,无电气设备,无管线布置,实现回风巷的真正专用,以提高矿井的防灾、抗灾能力。

  2. 对于采用剃头下山开采的矿井,应加快开拓进度,尽快使下山采区形成正规而完善的运输、通风、行人、供电、排水等系统,保证系统畅通无阻、安全可靠。

  3.针对高地应力软岩支护问题,建议联合有关专家在对巷道的应力环境、围岩工程特性及物理力学性质进行深入分析,了解回采及软岩巷道的变形机理的基础上,确定科学合理的巷道支护方案。

  4.鉴于地质条件复杂的情况下,急倾斜煤层采用水平分层独头巷的采煤方法,建议对上条带分层作为下一条带分层保护层的保护效果及范围进行研究,同时在上一层的巷道掘进必须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只有在达到了完全消突的目的并经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后,方可采用放顶煤的采煤方法。在实施过程中必须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

  5、对部分矿井通风能力不足,风量紧张,不能满足矿井目前特别是矿井长远发展的需要问题,建议结合矿井近期和长远发展,进行通风系统优化、选择更换合适的电机或主扇、加大巷道维修力度、减少采掘工作面个数,实现合理集中生产;目前必须严格执行“以风定产”措施。

  6、对主扇房位置不当,出风口附近有居住区或高压线,存在严重不安全隐患问题,必须尽快进行整改,限期拆除附近的住房,限期将附近的高压电线挪到距主扇的排风口安全距离以外。

  7、突出矿井均应建立地面永久抽放系统,且逐步实现瓦斯综合利用。建议对已经建立地面抽放系统的矿井,应尽快建立瓦斯储气罐,以便实现瓦斯利用。

  8、建议开展煤层增透技术的研究。加大钻孔直径,提高封孔质量、穿层抽放孔进行松动爆破,研究应用水力割缝增透技术。

  9、针对防突措施单一、落后的问题。建议:

  ⑴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区域预测划分,实行分区分级管理。

  ⑵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采用双指标或综合指标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和效果检验,进一步提高预测(效检)的准确性。

  ⑶进一步加强矿井技术管理,努力实现“两个转变”:即在区域瓦斯治理和超前瓦斯治理方面多下功夫,由生产过程中瓦斯治理转变为超前治理;由局部瓦斯治理转变为区域瓦斯治理,不断提高瓦斯治理水平。

  ⑷建立科研投入政策和激励机制,与有关院校、科研院所联合进行立项攻关,重点解决以上难题。

  ⑸组织技术管理人员到一些矿区调研,学习引进适合自身情况的先进技术与装备,加强技术的集成和示范,形成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瓦斯突出综合治理格局。

  10、对于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用的问题,应通过加强管理、加大投入予以尽快解决。建议:

  ⑴突出采掘工作面必须执行远距离放炮措施(包括停电、撤人等)。突出煤巷掘进工作面放炮时,人员撤到防突反向风门以外新鲜风流中或临近水平新风中,突出危险性很大时,可以把放出班炮作为安全防护措施;石门揭煤放炮人员必须撤到地面。

  ⑵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尽快建立完善突出矿井压风自救系统,提高矿井安全保障水平。

  ⑶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必须具有独立的局部通风系统,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必须构建符合规定的防突反向风门。

  ⑷突出矿井井下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

  ⑸开展突出矿井瓦斯地质编图工作,掌握煤层瓦斯赋存和煤与瓦斯突出区域分布规律。

  11、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井必须建立较完善的防灭火系统,进一步加强管理,积极采用防灭火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提高防灭技术水平。

  12、完善矿井防尘系统,在采掘工作面按规定安设防尘装置。

  13、各集团公司监测系统联网应列入重点项目,要进一步加强矿井监测系统管理,尽快解决目前存在技术和管理问题,必须按规定程序和周期在井下对瓦斯传感器用空气和甲烷标准气样进行标校,完善瓦斯超限断电装置,以发挥监测系统的作用。

  14、针对电气方面存在的问题,应通过加强管理、加大投入予以尽快解决。建议:

  ⑴矿井主供电系统的可靠与否,直接关系到整个矿井的安全,必须采取措施进行改造、完善。因此,对不能满足矿井生产要求、保证矿井供电安全的涟邵集团公司托山矿、蛇形山矿主供电系统和白沙集团公司湘永矿区地面主供电系统,建议由国家、地方政府和企业多渠道积极筹集资金,进行改造,实现矿井供电安全。

  ⑵应优先解决非防爆型矿用变压器(特别是采区变电所使用的设备)、非防爆绞车、非防爆主排水泵等(包括电动机和电气控制设备)设备问题。

  ⑶健全机电管理机构,充实机电管理人员;建议各矿井设专职防爆检查人员;充实中央变电所及泵房等重要机房的值班人员,并采取措施努力提高值班人员素质。

  15、对井下仍继续使用老旧设备等问题,应按轻重缓急的原则,分步、分批限期解决。

  ⑴对目前仍大量使用的PB2型老旧高压隔爆开关,应采取更新与改造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加以解决。

  ⑵加大安全投入力度,使掘进头风机电源逐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三专”,消灭大面积停风、停电现象,并逐步在重点监控掘进头实现双风机、双电源。

  ⑶加强井下供电和防爆电气设备的现场管理,消灭防爆电气设备的失爆现象,规范接地保护系统等。

  ⑷加强矿井机电基础管理,完善或规范必要的图纸、资料和记录等;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16、对地面的老窑、塌陷、裂隙、水沟采取疏排、堵填等措施进行堵水,关闭对矿井危害较大的小煤窑。在井下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17、加强煤层瓦斯压力、煤层瓦斯含量以及水患等相关参数的测定工作,同时开展突出矿井瓦斯地质编图工作,掌握煤层瓦斯赋存和煤与瓦斯突出区域分布规律。

  18、各集团公司应根据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和财建[2004]119号和[2005]16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同时考虑到湖南省各煤矿开采条件复杂、开采成本较高、安全条件亟待进一步改善的状况,提请国家进行政策倾斜,加大对湖南省各集团公司的投入力度。建议安全技改及科技攻关项目62项,申请资金44712万元。

  19、希望各级领导加强安全管理,经常深入井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加大岗位责任制的落实力度,对员工加强安全意识和知识的教育,提高每个员工岗位责任意识。主管部门和企业应采取行之有效的优惠政策,充实煤炭企业技术力量。在引进人才的同时,加强企业自身人才的定向培养。建议各集团公司及下属突出矿井应建立健全防突机构,配齐防突技术管理人员。

  20、周源山等五对低瓦斯矿井,随着矿井开采深度增加,瓦斯涌出量不断增大,瓦斯危害越来越严重,必须进一步加强矿井通风瓦斯管理工作。在巷道布置、通风系统、电气安全装备和管理等方面,必须分轻重缓急,制定整改计划,逐步向高瓦斯矿井的管理要求过渡。深部水平和新采区的高瓦斯区域必须按照高瓦斯标准设计。

  专家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精神,根据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对重点监控国有煤矿企业进行安全技术“会诊”的通知,以张铁岗院士为组长的国家煤矿安全技术专家“会诊”第一组于2005年5月13日至6月10日对湖南省重点监控国有煤矿企业进行了安全技术会诊。湖南省委、省政府、煤炭管理局、煤炭安全监察局等领导对此次瓦斯集中整治及安全技术“会诊”工作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下发文件安排部署有关工作,并结合湖南省的煤矿实际制定了煤矿瓦斯集中整治方案、成立了5个瓦斯集中整治督导组,全面展开了全省瓦斯集中整治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同时密切配合本次专家“会诊”工作,使“会诊”工作得以顺利完成。

  专家组于5月15日听取了湖南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关于“湖南省煤矿企业瓦斯集中整治工作情况”和“湖南省三个矿业(煤电)集团公司瓦斯集中整治安全技术自我会诊工作情况”汇报后,依照有关文件要求,在企业自诊的基础上,采取听取报告、查阅资料、井下检查和研讨等方式,先后对涟邵矿业集团公司、白沙煤电集团公司、资兴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共38对矿井进行了安全技术“会诊”。下井检查矿井共11对,分别为:涟邵矿业集团公司的洪山殿实业有限公司蛇形山矿、金竹山实业有限公司一平硐、牛马司实业公司水井头矿;白沙煤电集团公司的马田煤业公司下属爱和山、红卫煤业公司坦家冲、白山坪矿业有限公司白山坪矿、南阳矿业有限公司南阳庙矿、街洞矿业有限公司茶山岭矿;资兴矿业集团的浦溪矿、黄牛岭矿、周源山矿。井下现场检查共查出重大安全隐患5条,根据现场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建议停产整改的矿井2对(蛇形山矿、茶塘矿)、停产整改工作面2个(水井头矿、南阳庙矿);会诊涉及安全技术主要问题 124条,提出整改建议112条;会诊建议安全技改及科技攻关项目62项,申请资金44712万元。

  背景资料:

  湖南省属国有重点煤矿企业(三个集团公司)共有38对矿井,核定生产能力592万吨/年, 2004年实际生产原煤507万吨。其中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有18处;高瓦斯矿井7处;低瓦斯矿井13处;具有煤层自燃倾向性矿井15处;具有煤层爆炸危险性矿井11处。

  (一)涟邵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涟邵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属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前身是涟邵矿务局,建于1959年,2001年8月整体改制成国有独资的涟邵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下辖金竹山、牛马司、洪山殿等3个原煤生产实业公司,现有生产矿井10对,设计生产能力226万吨/年,1997年核定能力148万吨/年,2003年上报核定能力为171万吨/年,2004年实际生产158。87万吨。

  10对生产矿井中,煤与瓦斯突出矿井8对(斗米山、水井头、铁箕山、一平硐、土朱、蛇形山、彭家冲和咸沙坝),高瓦斯矿井2对(托山和塘冲),自然发火矿井6对(斗米山、水井头、铁箕山、托山、蛇形山和彭家冲),煤尘具有爆炸危险的矿井6对(斗米山、水井头、铁箕山、蛇形山、彭家冲和咸沙坝)。

  (二)白沙煤电集团公司

  原白沙矿务局始建于1973年,现改制为白沙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属国有独资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下辖马田、湘永、红卫、白山坪、南阳、街洞6个矿业有限公司,下属21对生产矿井(8对突出矿井为爱和山煤矿、桐子山煤矿、坦家冲煤矿、里王庙煤矿、龙家山煤矿、茶山岭煤矿、白山坪煤矿、南阳庙煤矿;5对高瓦斯矿井为芝兰冲煤矿、高泉塘煤矿、沈家湾煤矿、茶塘煤矿、龙塘煤矿;8对低瓦斯矿井为新星煤矿、铜角湾煤矿、安陵煤矿、荆草坪煤矿、磨田煤矿、大岭煤矿、淝江煤矿、前进煤矿),设计生产能力383万t/年,核定生产能力为243万t/a,核定通风生产能力为366。42万t/a ,2004年生产原煤201。19万t。

  (三)资兴矿业集团公司

  资兴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下辖周源山、南平硐、北平硐、八一井、祥和、浦溪、黄牛岭七对生产矿井(煤业公司)。7对生产矿井分布在两个矿区(三都矿区、嘉禾矿区)。嘉禾矿区有浦溪、黄牛岭两对矿井,其它7对矿井均为低瓦斯矿井,分布在三都矿区。控股矿井有南平峒、北平峒、浦溪、黄牛岭4对矿;参股矿井有八一井、祥和二对矿井;周源山矿井为全资矿井。嘉禾矿区的浦溪、黄牛岭两矿井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7对矿井设计生产能力216万t/a ,1997年核定原煤生产能力220万t, 2004年申报核定生产能力168万t,核定通分生产能力为185。32万t/a ,2004年原煤产量146。8万t,2005年1~5月实际产煤60。7万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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