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樊家山坑口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在春节后煤矿未经复产验收,擅自组织生产,违规随意采掘,严重超定员组织井下生产;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未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未严格坚持领导干部跟班作业制度和出入井人员登记制度;蹲矿人员未履行职责;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对存在的重大透水隐患未能有效预防和排除,加之县乡政府和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导致事故的发生。
为了吸取事故教训,搞好当前煤矿的安全工作,省政府提出了六点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煤炭企业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吸取事故教训,把好节后复产验收工作;各级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复产工作的监管、监察力度,对不执行复产规定进行隐患排查、擅自生产的煤矿依法严惩;积极推动资源整合;坚决关闭未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已确定压减的煤矿,强化各煤矿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严厉打击擅自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建设的行为,严厉打击私开乱挖和超层越界开采煤炭行为;对证照过期的矿井必须责令其停产,对所有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必须专人盯守,对已确定关闭的矿井必须按照关闭矿井的“六条标准”关实关死,对于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责任人,要严厉追究其责任。
来源:山西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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