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分析,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樊家山坑口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矿方在春节后未经复产验收,擅自组织生产、违规随意采掘,严重超定员组织井下生产;矿方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未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未严格坚持领导干部跟班作业制度和出入井人员登记制度;驻矿人员未履行职责;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对存在的重大透水隐患未能有效预防和排除,加之县、乡政府和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最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眼下各地煤矿正在对停产煤矿进行复产验收,山西省政府要求各地吸取事故教训,加大对煤矿复产验收的监管、监察,依法严惩不执行规定进行隐患排查、擅自组织生产的煤矿;强化煤矿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要求企业认真组织隐患排查;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责任人,要严厉追究其责任。
来源:新华网山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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