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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物运价规则

2006/3/22 9:24:38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铁路的旅客票价率和货物、包裹、行李的运价率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国家铁路的旅客、货物运输杂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国家铁路的特定运营线的运价率、特定货物的运价率和临时运营线的运价率,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商得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同意后规定。”

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由铁道部运价主管部门集中管理。
第2条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是计算国家铁路货钡运输费用的依据,承运人和托运人、收货人必须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3条

铁路货物运输费用是对铁路运输企业所提供的各项生产腋务消耗的补偿,包括运行费用、车站费用、服务费用和额外占用铁路设备的费用等。
铁路运输费用由铁路运输企业使用货票和运费杂费收据核收。
第4条

国家铁路营业线的货物运输,除军事运输(后付)、水陆联运;国际铁路联运过境运输及其他另有规定者外均按本规则计算货物运输费用。
第5条

本规则以外的货物运输费用,按铁道部的有关规定计算核收。
第6条

铁路货物运价和货物运输杂费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应在车站营业场所公告。未经公告,不得实行。


第二章 货物运输费用
第一节 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程序
第7条 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程序:

1.按《货物运价里程表》(本规则附件四)算出发站至到站的运价里程。

2.根据货物运单上填写的货物名称查找“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附件一)和《铁路货物运输品

名检查表》(附件三),确定适用的运价号。
3.整车零担货物按货物适用的运价号,集装箱货物根据箱型、冷藏车货物根据车种分别在货物运输里程表

(附件二)中查出适用的发列基价和主价基价。
4.货物适用的发列基价与按本规则确定的计费重量(集装箱为箱数)和出计算到运纲:主价基价与货物的主

价里程相乘运积,再按本规则确定的计费数量(集装箱为箱数)相乘,计算出运价运费。
5.杂费按本规则的规定计算。

第二节 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基本条件
第8条 货物运费的计费重量,整车货物以吨为单位,吨以下四舍五入;零担货物以10千克为单位,不足10千克进为10千

克;集装箱货物,以箱为单位。

第9条 运价里程根据《货物运价里程表》按照发站至到站间国家铁路正式营业线最短径路计算,但《货物运价里程表》

内或铁道部规定有计费经路的,按规定的计费经路计算运价里程。运价里程不包括专用线、货物支线的里程

。通过轮渡时,应将规定的轮渡里程加入运价里程内计算。水陆联运的货物,应将换装站至码头线的里程,

加入运价里程内计算。

下列情况发站在货物运单内注明,运价里程按绕路经由计算:

1.因货物性质(如鲜活货物、超限货物等)必须绕路运输时;

2.因自然灾害经政府指示或其他不是由于铁路责任,托运人要求绕路运输时;

3. 因最短径路运输能力不足,由铁道部指定计费经路的整车货物绕路运输时。
承运后的货物发生绕路运输时,仍按货物运单内记载的经路计算运费。

实行统一运价的营业铁路与特价营业铁路直通运输,运价率不同时,运价里程应分别计算,但如运价里程合

计不超过超码里程,应按发站的运价率适用一个起码里程计费。

第10条 凡按里程计算核收的货物运输杂费,发站按国家铁路的运价里程(含铁路局临管线和工程临管线)计算,通过

地方铁路的将其通过的地方铁路运价里程合并计入,地方铁路发到的计算到地方铁路的分界站。
第11条 货物运费按照承运货物当日实行的运价率计算。杂费按照发生当日实行的费率核收。

一批或一项货物,运价率适用两种以上减成率计算运费时,只适用其中较大的一种减成率;适用两

种以上加成率时,应将不同的加成率相加之和作为适用的加成率;同时适用加成率和减成率时,应

以加成率和减成率相抵后的差额作为适用的加(减)成率。但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中

规定的加成或减成,应先计算出其适用的运价率后,再按上述规定加成、减成或加减成相抵。

第项运费,杂费的尾数不足角时要四舍五入处理。

各项杂费凡不满一个计算单位,均按一个计算单位计算(另定者除外)。

零担货物的起码运费发列运费每批1.60元。运价运费每批0.40元。
第三节整车货物运费
第12条 整车货物除下列情况外,均按货车标记载重量(以下简称标重)计算运费。货物重量超过标重时,

按货物重量计费。
1.使用矿石车、平车、砂石车,经铁路局批准装运“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01”、“0310”、“04”、“06”、“081”和“14”类货物按40吨计费,超过时按货物重量计费。

2.使用标重低于50吨的自备罐车装运货物时,按50吨计费;使用自备冷藏车装运货物时,按60吨计费。

3.使用表1所列货车装运货物,其计费重量按表中规定计算,货物重量超过规定计费重量时,按货物重量计

费。但加冰冷藏车不加冰运输时,按标重计费。
4.标重不足30吨的家畜车,计费重量按30吨计算

整车货物规定计费重量表1

国种车型

计费重量(吨)

B6B6NB7

(加冰冷藏车)

38

B8

(加冰冷藏车)

30

SQ1

(小汽车专用平车)

90

QD3

(凹底平车)

85



99年3月1日起:各型铁中机械冷藏车的计费重量分别规定如下:

B18型为32吨、B19型为38吨、BSY型为40吨、B21型为42吨、B22、B23型为48吨。
第13条 承运人配拨计费重量高的货车代替托运人要求计费重量低的货车(长大货物车除外),如托运人确实无货

加装,按原要求车的计费重量计费。
第14条 按一批办理的整车货物,运价率不同时,按其中高的运价率计费。

第15条 运输超限货物,发站应将超限货物的等级在货物运单货物名称栏内注明,按下列规定计费:

1.一级超限:运价率加50%;

2.二级超限:运价率加100%;

3. 超级超限:运价率加150%;

对安装超限货物检查架的车辆、不另收运费:

第16条 需要限速运行(不包括仅通过桥梁、隧道、出入站线限速运行)的货物,按运价率加150%计费。 

需要限速运行的超限货物,只核收本条规定的加成运费,不另核收超限货物加成运费。
第17条 超长、超限货物使用游车时,游车运费按主车货物的运价率和游车标重计费。利用游车装运货物,所装货物运

价率高于主车货物时,按所装货物的运价率核收游车运费。
运输超限货物或需要限速运行的货物使用游车时,游车运费不加成。

两批货物共同使用游车时,游车运费备按主车货物的运价率及游车标重的1/2汁费。

自轮运转的轨道机械,以自备货车或租用铁路货车作游车时,按整车9号运价率核收游车运费;以

铁路货车作游车时,

按整车8号运价率和游车标重核收游车运费。
第18条 站界内搬运的货物,只核收运费,不另收取送车费。

途中装卸货物,不论托运人、收货人要求在途中装卸地点的前方或后方货运站办理托运或领取手续

,途中装车按后方货运站计算运价里程;途中卸车按前方货运站计算运价里程,不另收取送车费。

第19条 整车分卸的货物,按照发站至最比利终到站的运价里程计算全车运费和押运人乘车纲;途中每分卸一次,均另

核收分卸作业费(不包括卸车费)。
第四节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运费
第20条 零担货物按货物重量或货物体积折合质量择大计算运费,即每方米质量不足500千克4的轻活货物按体积折合质

量500千克,但下列货物除外。
零担货物规定计费重量表 表2

1.本规则有规定计费质量的货物按规定计费质计费

2.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列表与代码表“室内健身车”209其他鲜活货物9914搬家货物价里。9960特定集装化运价用费等

按货物质量计费。
零担货物规定计费重量表

顺号
货物名称
计费单位
规定计费重量(千克)

1
组成的摩托车:

双轮

三轮(包括正、侧带斗的,不包括三轮汽车)
每辆

每辆
750

1,500

2
组成的机动车辆、拖斗车(单轴的拖斗车除外):

车身长度不满3米

车身长度3米以上,不满4米
每辆

每辆

每辆

每辆
4,500

7,500

15,000

19,500

3
组成的自行车
每辆
100

4
轮椅、价叠式疗养车
每辆(件)
60

5
牛、马、骡、驴、骆驼
每头
500

6
未装容器的猪、羊、狗
每头
100

7
灵柩、尸体
每具(人)
1,000


第21条 进、出口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费按“集装箱货物运价率表”规定的运价率加30%计算。

自备集装箱空箱运价率按其适用重箱其他货物运价率的50%计算。

承运人利用自备集装箱回空梢运货物,在货物运单铁路记载事项栏内注明,免收回空运费。

第22条 运价率不同的货物在一个包装内或按总重量(或按箱)托运时,按该批或该项货物中高的运价率计费。

在货物运单内分项填记重量的货物,应分项汁费,但运价率相同时,应合并计算。
第五节托运人目备或租用铁路机车
车辆运输货物的运费
第23条 托运人自备货车或租用铁路货车(不论空重)用自备机车或租用铁路机车牵引时,按照全部列车(包括机车、守车)的轴数与第亏号运价率计费。

托运人自备货车或租用铁路货车装运货物用铁路机车牵引)或铁路货车装运货物用该托运人机车牵

引运输时,按所装货物运价率减20%计费。托运个的自备货车或租用铁路货车空车挂运时,按9号运价率计费。

第24条 自备或祖用的客车、餐车、行李车、邮政车、专用工作车挂运于货物列车时,空车按9号运价率加100%计费;

装运货物时按其适用的运价率加100%和标重计费。但换长1.4以下的专用工作车空重均不加成。

随车人员按押运人乘车费收费。

第六节货物快运费、冷藏车运费
第25条 货物快运费,按“货物运价率表”规定的该批货物运价率的30%计算核收。

第26条 使用铁路冷藏车运输的货物均按“冷藏车货物运价率表”规定的运价率计费。途中不需要加温(或托运人自行加温)或不需要加冰、制冷的冷藏车按其适用的运价率减20%计费。
隔热车按加冰冷藏车运价率减20%计费。
用铁路冷藏车、隔垫车代替其他货车装运非易腐货物按其适用的整车货物运价率计算。
第七节 自备货车装备物品及集装用具的回送费

第27条 托运人自备的货车装备物品、加固材料和运输长大货的用的货物转赂架、支架、滑台及车钩缓冲停止器,凭收货人提出的特价运输证明书回送时,不该收运费。
第28条 托运人自备的集装笼、托盘、网络,装运卷钢、带钢、纲丝绳的座架,玻璃集装架和爆炸品保险箱及货车围挡

用具,凭收货人提出的特价运输证明书回送时,整车按2号、零担按21号运价率计费。但支柱、粮谷挡板不核收运费。

第八节 杂费
第29条 铁路货物运输杂费按实际发生的项目和表3,铁路货运杂费率表的规定核收。货物服务的收费项目与国家计委,

铁路部联合发表搞垮价营[1997]2272号文件规定的项目相同,其费率比照国家计委,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价局所在地不设分局的为铁路局所在地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使用铁路货票或运费杂费收据核收。

第30条 在温季和热季(按装车时外温确定)使用机械冷藏车装运需要途中制冷运输的未冷却的瓜果、蔬菜,按货物重量核收冷却费。

加冰冷藏车始发所需的冰、盐由托运人准备。如托运人要求承运人供应,承运人则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核收。

第31条 应托运人要求,铁路冷藏车在其他站加冰、盐后送至发站装货时,由发站或加冰站按9号运价率与加冰站至发站间里程核收货车回送费。

冷藏车送到装车站后,托运人取消托运,应核收空车回送费。已经预冷的机械冷藏车,还应核收一日的制冷费。由于托运人(收货人)的责任,机械冷藏车超过规定的装(卸)车时间,在此期间需

要制冷时,除核收货车使用费外,还应按日(不足12小时按半日)核收制冷费。

第32条 使用铁路专用货车装运货物时,发站除核收运费外,还应核收专用货车使用费。

第33条 使用铁路长大货物车(D型)装运货物时,除核收运费外,并核收下歹(费用:

1.按货车标重、运价里程,核收长大货物车使用费。

2.按货车轴数,核收长大货物车回送费人运人取消托运时,仍核收此项费用。

第34条 由托运人、收货人自行装卸的长大货物车,自调到装卸地点(或交接地点)之日起的第四日起,到装卸完了(或交接地点交接完毕)之日止,按日(不足一日按一日)核收长大货物车延期使用费。
第35条 整车、零担货物和集装箱的装卸费按。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和铁道部规定的地区适用费率计算。装费由发站向托运人核收,卸费由到站站向收货人核收。

准、米轨间整车货物直通运输的换装费,按铁道部规定的开远分局换装费率计算。从米轨发运的由发站向托运人核收,从准轨发运的由至(站向收货人核收。

第36条 由承运人过秤并确定货物的重量,或由托运人确定重量的货物经承运人复查重量不符时,核收货物过秤费。

第37条 用铁路机车往专用线、货物支线(包括站外出岔)或专用铁路的站外交接地点调送车辆时,核收取送车费。计算取送车费的里程,应自车站中心线起算,到交接地点或专用线最长线路终端止,里程往返合计,

取车不另收费。托运人或收货人使用铁路机车进行其他作业”寸,另核收机车作业费。

向专用线取送车,由于货物性质特殊或设备条件等原回,托运人、收货人要求,附隔离车时,以需要使用的隔离车数按次(往返合计为一次)核收取送车隔离车使用费。

第38条 零担货物暂存费按计费重量计算。

危险货物和易燃货物暂存费率按表3规定的费率加100%计算。
第39条 运输里程250公里以上的货物,核收货车中转技术作业费(单独列扳)。

第40条 整车货物托运人在货场内自装或收货人自带装卸人员提货,未及时将货位清扫干净的,向托运人或收货人核收货位清扫费。

卸车后需由承运人洗刷除污的整车货物向收货人,按零担办理的牛、马、骡、驴、骆驼向托运人核收货车洗用滁污费。

收货人自行掏箱,未清扫干净的,向收货人按箱核收集装箱清扫费。
第41条 货物暂存费、货位清扫费、集装箱清扫费和货车洗刷除污费,允许铁路局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适当提高,但提高部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费率的一倍上货物暂存费为三倍),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42条 使用铁路货车篷布苫盖货车时,向托运人核收货车篷布使用费。

使用铁路货车篷布超过规定使用期限,对超过的期限,核收货车篷布延期使用费。托运人在铁路运输中使用自备篷布的,向承运人缴纳自备篷布管理费。

第43条 使用铁路集装箱装运货物,向托运人核收集装箱使用费。使用铁路危险品专用集装箱装运货物时,集装箱使用费加20%核收。使用铁路集装箱超过规定期限,核收集装箱延期使用费。

托运人使用自备集装箱在铁路上运输时,向承运人缴纳自备箱管理费。

第44条 国家铁路的货车、货车篷布、铁路集装箱进入地方铁路时,分别向地方铁路核收地方铁路货车使用费、地方铁路货车篷布使用费、地方铁路集装箱使用费(铁路货车篷布、铁路集装箱通过地方铁路的不核收)

第45条 铁路货车进入国家铁路在建线或工程临管线时,向其管理单位核收新线货车使用费。

第46条 在专用线(含铁路的段管线、厂管线)、专用铁路内装卸及其他按规定由托运人、收货人自行装卸的铁路货车(长大货物车除外),按《货车使用费核收暂行办法》的规定核收货车使用费。
第47条 自备车或祖用铁路货车由于托运入或收货人的原因在铁路线路存放,从货车到达的次日起:到调离存放地点之日止,按日核收自备或租用货车停放费。
第48条 租用铁路货车或守车,向租用人核收货车租用费或守车租用费。

货车租用费按货车标重(标重不足30吨的家畜车按30吨,机械冷藏车按车组)计算。
第49条 在铁路码头停靠船舶装卸货物时,按吨核收铁路码头使用费。
租用路产专用线时,应自接轨道岔尖端起,按线路总长度向租用人核收路产专用线租用费。

派有押运人押运的货物,核收押运人乘车费。

第50条 货物保价费,按货物保价金额和规定的费率计算。

第51条 运杂费迟交金,从应收该项运杂费之次日起至付款日止,每迟延一日,按运杂费(包括垫付款)迟交总额的1%核收。
第52条 承运后发现托运人匿报、错报货物品名填写运单,致使货物运价减收或危险货物匿报、错报货物品名按一般货物运输时,按批核收全程:正当运费二倍的违约金,不另补收运费差额。

承运后发现整车货物超过计费重量但未超过货车规定容许载重量时,到站对超过部分按该批货物适用的运阶率补收全程正当运费;但货物重量超过货车规定的容许载重量或专用线自装的整零货车少报货物重量时,除补收全程正当运费的差额外,另核收该差额三倍的违约金。

集装箱货物超过集装箱标记总重量,对其超过部分,1吨箱每10千克;5、6吨箱每50千克;10吨箱、20英尺箱、40英尺箱每100千克按该箱所装货物运价率的5%核收违约金。
发送前取消托运,核收货物运输变更手续费。

发送前取消托运时,由发站退还全部运费与押运人乘车费,如货物运费低于变更手续费时,免收变更手续费,但不退还运费。

货物发送后,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变更到站时,运费与押运人乘车费应按发站至处理站,处理站至新到站分别计算,由新到站向收货人清算,处理站应将变更事项记人货票内。

由于处理变更所发生的杂费,应按实际发生分别核收。

对已承运的货物,因自然灾害发生运输阻碍变更到站时,免收变更手续费,运费按发站至处理站与处理站至新到站的实际经由里程合并通算。如至新到站经由发站至处理站的原经路时,计算时应扣除原经路的回程里程。杂费按实际发生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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