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中国完善能源法框架体系的重要一环,今年“两会”1号议案提出的对《节约能源法》的修订工作上周已正式启动,并初步安排于2007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新华网报道,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批准,修订《节约能源法》列入了常委会立法计划,并初步安排于2007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上周,全国人大财经(相关:理财 证券)委《节约能源法》修订起草组在北京正式成立,意味着备受社会关注的《节约能源法》修订工作正式启动。据了解,起草组除了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外,还吸收了能源、财税和法律方面的专家,为立法提供咨询。对此,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主任委员、《节约能源法》修订起草组领导小组组长傅志寰表示,现行《节约能源法》主要存在四方面的问题和局限:一是在执行机构上,没有规定明确的执法主体和监督主体;二是在调整范围上,偏重于工业节能,对建筑、交通、政府机构等领域的节能缺少具体规定;三是在管理方式上,一些条款带有明显的计划管理特征,对运用财税、价格、金融、政府采购等调控手段以及利用经济规律激励和引导能源合理消费缺乏具体规定;四是在制度设计上,一些条款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特别是缺乏强制性的惩罚措施和执法手段,对无效用能和浪费行为惩罚力度不够。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会长叶荣泗也曾表示,中国的法律制度远远落后于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但政府习惯于通过调整政策而不是修订法律的方式来解决能源问题,而后者实际上是更稳定更权威的解决之道。今后,《节约能源法》将和目前正在起草的《煤炭法》、《电力法》、《能源法》、《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等十余部能源法子法以及现有相关的能源法律一起构成我国能源法框架体系的基础。一位能源法专家对记者表示,中央启动《节约能源法》修订工作可谓用心良苦,意义十分重大。其和刚刚发布的消费税调整政策具有相辅相成的作用,共同体现了政府引导控制能源消费和提高节能意识的思路。
来源《新华网》
煤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煤炭网www.coal.com.cn "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网站技术运营:北京真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煤远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煤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航丰路中航荣丰1层
京ICP备1802369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1010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