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日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了解到,全国要在2007年末淘汰年生产能力在3万吨以下的煤矿矿井。经整合形成的煤矿矿井的规模,山西、陕西、内蒙古不得低于30万吨/年,新疆、甘肃、青海、宁夏、北京、河北、东北及华东地区不得低于15万吨/年,西南和中南地区不得低于9万吨/年。
另据报道,截至3月底,山西、四川、黑龙江、山东、湖南5个省没有完成各自确定的关闭煤矿矿井数量目标。
稿件来源: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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