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是湖南省重点产煤区,也是事故高发区。据统计,1993年至2002年10年间,娄底各煤矿平均每21天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每152天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矿难频繁发生除地质灾害原因外,许多是人祸造成的,即少数政府官员充当非法矿主的保护伞。保护伞的背后则是“官煤勾结”形成经济利益同盟。娄底市委书记蔡力峰通过多次明查暗访,发现矿难频繁的症结在于党政干部在煤矿参股分红,官员与矿
主勾结联手牟利(见7月28日《中国青年报》)。
据报道,“官煤勾结”的表现形式,既有矿主贿赂官员为矿难事故消灾,又有政府官员直接在煤矿投资入股分红,或二者兼之。“官煤勾结”的实质,是一条“经济链”把矿主与官员紧紧“拴”在一起,形成了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害关系。
有了这个利益共同体,还能指望官员对矿山事故认认真真地查吗?道理很简单,严格执法就意味着出事煤矿要停产整顿,而矿山停业也就意味着官员自身经济利益受损。
“官煤勾结”是典型的政府官员出租权力牟取个人利益。它严重亵渎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使党和政府整治矿山事故的决心和措施在当地难于落实,成为治理矿难的最大绊脚石。
整肃矿难必须铲除“官煤勾结”的腐败,要害是要斩断“官煤勾结”的“经济链”。
如何斩?笔者以为,首先要依法严惩腐败煤官。据报道,娄底涟源市检察院已经批捕包括市地质矿产资源管理局局长在内的10多名“出卖”权力的煤官。其次要依照法规严肃查处违纪者。政府官员投资煤矿参股分红,即使没有受贿行为也属于严重违纪。因为矿主看中的是官员手中的权力,能给他们带来好处,否则绝对不会提供“免费午餐”。第三要果断清理变相的“红顶商人”。官员参股分红,违背了国家公务员条例。只能给这些官员一种选择,要么退出股份继续当公务员,要么辞掉公职去煤矿经商。
当然,对那些行贿的矿主也要依法严惩。只有彻底斩断政府官员与煤矿的利益共同体,才能确保各项安全法律法规和制度得到落实,有效遏制煤矿事故高发态势,最大程度地保障广大矿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娄底市委、市政府敢于拿自己开刀,在全国第一个揭开“官煤勾结”的黑幕,并实施大刀阔斧的整治,这种难能可贵的道德自律和自我剖析的勇气令人敬佩。我想,“官煤勾结”的腐败绝对不会仅存于娄底。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的数据,今年1至7月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矿难事故13起,造成233人死亡,这些事故中究竟有多少属于“官煤勾结”所酿成的惨祸?还有多少保护伞在胡乱作为?岂不需要认真、彻底地查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