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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为煤炭生产企业减负

2004/7/29 0:00:00       
    日前,陕西省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下发通知,开始清理整顿涉及煤炭生产企业收费。
    该通知规定,向煤炭生产企业收取五项费用:水土流失补偿费、防治费;地方煤矿维简费;超标排污费;水资源费;煤炭计量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之外,任何部门不得再向煤炭生产企业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该通知还规定,对涉及煤炭生产企业的垄断性、强制性的经营服务 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依法纳入省级《定价目录》予以管理。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现行涉及煤炭生产企业的收费认真进行清理整顿,凡与通知规定相悖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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