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做好清理纠正工作,务求取得实效。一是要限期完成对申报登记人员的核实和处理工作,防止虚假撤资,确保撤资到位,同时做好收益上缴工作。二是要注意发现案件线索,重点查处逾期未申报登记、私自将股份转给他人或私下退股、采取各种形式继续持有股份和顶风违纪投资入股煤矿等问题。三是要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建立长效机制。要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鼓励煤矿职工和广大人民群众举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
辽宁省直各部门的举报电话分别是:辽宁省纪委监察厅:024-23128721;辽宁省委组织部:12380;辽宁省国资委:024-26900305;辽宁省工商局:024-86859033;辽宁省安监局:024-86896276;辽宁省煤管局:024-86879500;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024-88576976。
来源: 振兴东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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