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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闻低瓦斯矿井发生“特大事故”

2006/5/4 15:50:17       
 “五一”前夕,陕西省延安市子长县瓦窑堡镇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震动内地。截止目前,已确认有32名矿工遇难。

(5月2日 新华网)

  熟悉煤矿的人都知道,由于自然原因,煤层中赋存着的瓦斯有两种状态——吸附状态和游离状态。在开采过程中,瓦斯会在采动影响下由吸附状态变为游离状态,进入井巷的空气之中,形成瓦斯涌出。矿井中,单位时间涌出的瓦斯量称为绝对瓦斯涌出量,平均每采一吨煤所涌出的瓦斯量称为相对瓦斯涌出量。由于煤层赋存的地质水文条件不同,不同地区、不同煤层的瓦斯涌出量有多少之分。按照瓦斯涌出量,煤矿分为三个不同的等级,即“低瓦斯矿井”、“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从媒体报道看,瓦窑堡镇煤矿的相对瓦斯涌出量只有4.06 立方米/吨,距离国家《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低瓦斯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的上限10m3/t,还差好大一截,显然属于低瓦斯矿井。然而,就是这样一个不可能发生瓦斯事故的低瓦斯矿井,却发生了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这就不能引人追问。

  这说明了煤矿的矿井安全管理形同虚无。媒体报道援引“有关部门”的话说,发生事故是因为“这座煤矿在管理上出现多处违规”:一是采区布置违反规程规定,采掘工作面和巷道在一个区域过于集中;违反安全规程规定,采区中有6个采掘工作面是串联通风,工作面处于微风或无风状态;矿井没有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瓦斯检查缺失,全矿一个班只有1名瓦斯检查员,且在事故发生前20分钟已提前升井;劳动组织不合理。

  在煤矿工作多年的我知道,当一个采区工作面和掘进头过于集中时,这个区域的瓦斯涌出量就必然成倍增加,进而出现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这在技术决策上就犯了大忌,造成了重大事故隐患。对于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应当应按高瓦斯矿井来管理,采用特别的安全技术措施来防范事故发生。但是不幸,这个煤矿的管理者却没当一回事儿,不但工作面串联通风,风流小到微风甚至无风状态,更没有必要的瓦斯监测。劳动组织的不合理,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作业过分集中于一个时段,不但增大了瓦斯超常积聚的机率,也定然加大事故损失、增加本可以避免的死亡。

  同事,也说明了政府安全监督仍然在走过场。与以往发生的事故一样,事后总能查出各种主客观原因,而主观原因中不乏“不重视安全”、“安全投入不足”、“严重违章”。这一次,也是事后发现“管理上出现多处违规”。这不免让人纳闷:事前,上上下下那么多监督机构和人员都干什么去了?我知道,国家早已经提出,设计能力3万吨及其以下的矿井一律关闭,为什么瓦窑堡镇煤矿核定生产能力只有3万吨,却继续开采?国家煤矿安全总局早就要求各省区对煤矿进行一一的审查,限期整顿,尤其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可为什么事故发生了,当地政府才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市小煤矿全部停产整顿,清查隐患,才来高喊“坚决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显而易见,当GDP在政绩中的权重依然产生决定性的作用时,要根本消除煤矿事故不断的根子,恐怕很难。

  “低瓦斯矿井”与“特别重大瓦斯事故”,以极端的事实、强烈的反差告诉我们,侥幸心理、麻痹大意、无视法规、职能缺位、责任缺失,在一些地方一些企业已成难改的“习惯”;对煤矿安全缺少刚性的约束,投入可多可少,管理可紧可松,法令、法规可执行可不执行现象依然存在;在不少企业主和政府机构人员中,“以人为本”只是一句说来好听的口头禅。

(稿源:红网)

(作者:李北陵)

(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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