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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次立法调研会召开

2006/5/16 17:38:00       
 受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委托,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于2006年4月25日在湖南长沙组织召开《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次立法调研会。来自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投标单位、部分省市发展改革委的特邀代表,以及协会有关负责人共四十人参加了座谈。座谈会由协会秘书长关键同志主持,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副司长李亢同志在会上介绍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立法背景和立法思路,并对立法调研工作提出了要求。协会副会长霍春林同志全程参加了座谈。

    参会代表结合《招标投标法》实施六年来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以下八个方面的立法建议:一是完善行政监督机制,明确执法主体;二是调整强制招标范围,对政府投资项目和非政府投资项目规定不同的监管模式;三是整合资源,完善对评标专家的管理;四是建立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强化信用惩戒机制;五是确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制度和招标代理机构市场准入及退出制度,规范招标代理市场;六是建立招标投标从业人员职业水平考评制度,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七是推行电子招标,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八是理顺有形市场的管理体制,完善其运行机制。此外,与会代表还就投标担保、合同履行、邀请招标,以及遏制虚假招标、串通投标、黑幕交易,维护业主正当权益,增强招标投标各环节的透明度等方面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来自: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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