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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用煤5万吨以上企业5月25日前须签用煤合同

2006/5/20 12:29:10       
    天山网讯(记者姬兆霞 王媛媛实习生王迪报道)5月25日前,乌鲁木齐市凡用煤量在5万吨以上的重点工业企业、重点用煤单位须与各煤炭企业签订今年50%用煤量的合同。

    5月18日,市经委运行处处长石斌介绍说,我市今年用煤总量约950万吨。目前,我市煤矿最大核定生产能力115万吨,而在乌辖区内的神华集团6个国有重点煤矿和兵团煤矿生产能力约650万吨。5月以来,市经委调研发现,乌市的主要调煤地昌吉、米泉两市50多个煤矿,全年核定生产能力为220万吨,70万吨将在本地消化,无法满足往年对乌市200万吨的供煤量,煤炭缺口仍然存在。

    市煤炭工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去年冬季用煤紧张时,煤炭生产企业无法保证所有前来买煤的企业有煤用,只能供给已签订用煤合同的企业。

    石斌表示,5月25日前,各用煤企业必须与煤炭企业签订供煤合同,年用煤5万吨以下的用煤企业虽未做具体要求,也要积极与煤炭生产和销售企业签订用煤合同,避免冬季出现用煤紧张的局面。目前,市经委已通知各区县将年用煤量在5万吨以上的用煤单位名单在5月22日前报市经委,同时,市经委将向各用煤企业提供已掌握的正常生产的煤炭企业名单,保证双方信息畅通。

    而在5月25日召开的乌市供热用煤工作会议上,煤炭生产企业高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蒋金平说:“因为价格问题,目前还没有一家供热企业与我们签订用煤供需合同。”但部分供热企业反映,煤炭企业签订合同时的供煤价格高于往年同期的煤炭市场价。

   稿源:《乌鲁木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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