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层气以其巨大的资源优势和广阔的商业前景,特别是在能源、环保以及煤矿安全等多方面所显示的重要战略价值,引起了全社会各行业有关人士的广泛关注。自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煤层气的勘探开发已经走过了10余年的历程,人们在为一系列重要发现和突破感到鼓舞和激励的同时,也为煤层气产业起步的艰难感到无奈和困惑。煤层气的发展现状与其自身的资源潜力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匹配和同步。多年成功的产气突破实践已经让我们没有理由怀疑自己的资源基础和技术实力;检讨一下不难发现,我们未能在政策基础、开发战略和产业配套准备上为煤层气产业建设提供必要的起飞平台。对比考察美国和澳大利亚的煤层气发展经验,我们在政策配套与支持方面存在着严重不足。
煤层气作为一个新矿种,在地质赋存条件和开发技术体系上既不同于固体的煤炭,也不同于流体的石油和天然气,但由于它以煤炭为地质载体,同时又与天然气共用管道并且共享最终用户,因此与煤炭、石油和天然气之间形成了既独立又依赖的独特关系。所以,从发展产业的角度来说,煤层气特别需要一个协调一致的政策环境;同时,煤层气的固有风险和巨大投资需求与其潜在的商业价值之间仍然存在着很大的矛盾,对承担风险的企业来说,政策支持和鼓励就显得格外重要了。
产业建设早期的启动阻力需要政府税费政策的鼓励和推动来协助克服。由于技术、理论以及设备的暂时缺陷,而且开发缺乏规模化效应、市场极不成熟,早期的煤层气产业建设应当首先以实现其在环境保护和煤矿安全上的重要社会效益为目标,作为能源利用上的经济效益应当是第二位的。但开发利用煤层气的企业作为市场化的经济实体,必然要以经济效益为杠杆,否则从经济的角度来说,煤层气开发利用就是不可行的。因此必须实现在煤层气开发早期的社会效益经济化,以平衡为全民所共享的社会效益与具体企业回收其投资的经济效益之间的巨大反差。很显然,能够全面协调行业利益,引导行业互补发展的力量只能是政府。政府可以通过税费减免或亏损补贴等政策措施来促进社会效益经济化。具体来说,在现阶段对经营煤层气的企业应当免征税费、对上游开发企业和下游利用企业同时给予税率补贴、在引进设备和技术等方面减免关税并简化手续,只有这样才能使煤层气产业解脱束缚。
外商投资急需政府在产业配套建设上的积极引导。外商投资中国煤层气产业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第一是中国有着巨大的煤层气资源潜力;第二是中国有着巨大的煤层气消费市场潜力;但潜力毕竟还仅仅是预测,对这种预测的把握需要时间,如果没有成功的机会,外商投资将仅限于战略性,利用少量的投资占领一部分潜在的市场,剩下的工作就是观望和等待了。我们认为改变这一现状的唯一途径在于协助降低外资项目成本,让每一个煤层气项目都能看到获取商业利润的希望,利润是外资扩大投入的最好向导。实际上,煤层气产业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所有的产业配套建设都将是降低成本的有效手段。煤层气的开发技术条件和煤层气产业的产品特点决定了煤层气产业发展必须上下游一体化、相关产业一体化。
由于煤层气必须连续开采而且难于储存,任何多余的关井和停产都是不允许的,所以煤层气开发和利用必须同步规划。同时,由于煤层气与煤炭、石油、天然气同属生物化石能源,在地质时空关系上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有时甚至可以同时同地形成和保存,因此在开发上必须做好统一规划。对下游用户而言,煤层气、常规天然气、石油、以及煤炭在许多领域的应用是重叠的,化工、电力、燃料、民用等不同的方向必须有合理的安排,相关产业必须一体化发展才能保证煤层气产业健康地成长。
早期的产业建设必须在一个合理的框架下有序地进行,低水平地重复和盲目投资必须得到有效规范。早期的煤层气产业建设有一个经验积累和技术摸索的过程,应该通过合理的产业建设规划和管理将这个过程缩短到最低程度、将这个过程的代价降低到最低程度,否则低水平的重复和盲目投资不仅会造成经济上的极大浪费,而且在投资效果上将给人以很强的错觉,极大地打击人们对煤层气的工作热情,影响投资积极性。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从一定程度上使煤层气产业发展得到了有序化约束,特别是对外商投资的健康引导,今后仍需要进一步加强这种约束和规范作用。
来自: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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