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焦点新闻

甘肃省加大煤矿供电安全监管力度

2004/7/26 0:00:00       
    断电“肇祸”严究责任
    针对当前甘肃省内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频发,而多数煤矿又不具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双回路电源或备用电源,供电线路质量差,保障体系不健全等问题,
    省政府近日发出《加强煤矿供电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切实抓好煤矿企业供电安全管理工作,督促用、供电双方签订安全供电合同,杜绝因供电问题而造成煤矿事故,并明确 规定6万吨及以上的矿井必须实现双回路电源供电,对无证矿井停止供电,同时,对因供电问题造成煤矿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无备用电源坚决整改。
    《通知》要求,井型为6万吨及以上的矿井必须实现双回路电源供电。
    6万吨以上的矿井必须配备可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负荷要求的备用电源;对6万吨以下单回电路电源供电的矿井,无备用电源或备用电源不满足要求的,要责令立即停产整顿,限期内达不到整改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关闭。无证煤矿停止供电
    各级供电部门要与煤矿企业签订严格的供电合同;对无证矿井不予供电或停止供电;对单变、单线供电的矿井,供电部门不承诺不中断供电;对双回路供电矿井的停电计划,供电部门要事先通知,因未及时通知而导致煤矿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对无证非法开采的小煤矿,要依法予以取缔;对漏电、接地、过流三大保护措施不落实的生产矿井,要责令停产,并依法进行处罚;对因供电问题造成煤矿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煤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煤炭网www.coal.com.cn "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 用手机也能做煤炭生意啦!
  • 中煤远大:煤炭贸易也有了“支付宝”
  • 中煤开启煤炭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新时代
  • 下半年煤炭市场依然严峻
市场动态

网站技术运营:北京真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煤远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煤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航丰路中航荣丰1层

京ICP备1802369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10109号


关注中煤远大微信
跟踪最新行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