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日前召开的全市资源价款征收汇报会上获悉,依据《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办法》规定,我市将对市属303个煤矿征收“采矿权价款”。目前,此项工作已全面展开,今年9月底前将全部完成征收任务。
根据省政府出台的《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办法》规定,通过行政审批取得采矿权的采矿权人,除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外,还应当依法缴纳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依煤种不同各异,最低1.3元/吨,最高3.8元/吨。采矿权的价款通过中立评估机构对煤矿现存资源量进行全面评估,确认收费标准和金额,县财政和省市级财政对半分成。市、县的价款收入将重点用于煤矿开采所涉及乡(镇)、村的生态环境治理、发展公益事业和维护农村原有的办矿利益以及对合法矿井的关闭补偿等。我市9个县市区的303家煤矿被列入征收名单,其中,216个单独保留矿和87个整合矿将分别于今年6月底和9月底前全部完成价款征收。目前,各有关县市区已完成摸底核查和评估等各项工作,价款征收全面展开。
汇报会上,副市长常反堂对全市煤矿资源价款征收工作作进一步安排部署。
市长杜善学要求,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定态度,加快实施,不折不扣完成全部征收任务。他表示,对限定日期完不成任务的县市区长,将予以严肃处理。
来自:长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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