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6月1日正式实施的《大同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矿工下井前,如没接受过安全生产方面的培训或无证便从事特种作业,煤矿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并承担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煤矿将要停产整顿。据悉,为煤矿监管进行专项立法,这在我省尚属首次。
据介绍,大同在煤炭的生产、管理上存在越界开采等问题。有的矿工下井前,没有经过必要的安全培训,这些都是导致矿难频发的重要原因。“煤都”大同此次专门为煤炭监管立法,就是要用制度解决这些问题。今年1月19日,大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该《条例》。3月31日,该《条例》得到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将于明日正式实施。
《条例》实施后,煤矿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由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煤矿主要负责人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矿主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将被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矿主如未对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将被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自: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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