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6月1日起,云南省实行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按照省政府新制定的《云南省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等矿井,每吨煤的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不低于10元。
据悉,煤炭全安费用是指煤炭生产企业按照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专门用于煤矿安全生产设施投入的资金。安全费用提取的标准为:
大中型煤矿——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严重和涌水量大的矿井吨煤不低于8元;低瓦斯矿井吨煤不低于5元;露天煤矿吨煤不低于3元。
小型煤矿——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严重和涌水量大的矿井吨煤不低于10元;低瓦斯矿井吨煤不低于6元;露天煤矿吨煤不低于3元。
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动,确需变动的,经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财政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从下一年度开始执行新的提取标准。安全费用不得用于企业安全奖励以外的职工奖励、福利等方面的支出。对不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煤炭生产企业,有关部门应责令限期整改,并按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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