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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能源消费情况简析

2006/7/6 9:12:33       
能源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物资,能源的生产、消费及供需平衡直接影响着一个地区的经济可持续发展。江西省第一次经济普查结果显示:2004年,全省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达256.3万吨标准煤[1],占全省工业能源消费总量的39.8%,万元产值能耗0.49吨标准煤,主要能源消费情况呈现以下几特点:

    一、能源消费结构以原煤为主,消费总量占据八成

    经济普查结果显示:2004年,江西省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在被调查的二十二个能源消费品种中,涉及到十七个品种。 主要有原煤、电力、其他燃料、其他洗煤、柴油、焦炭、型煤、洗精煤、液化石油气、其他石油制品、汽油、焦炉煤气和煤油等。其中原煤消费量为201.4万吨标准煤、电力消费量为28.9万吨标准煤、其他燃料消费量为8.5万吨标准煤、柴油消费量为5.2万吨标准煤、焦炭消费量为2.7万吨标准煤,这五种能源消费量为246.6万吨标准煤,占全省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能费总量的96.2%,其中原煤消费量占全省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能费总量近八成,江西省的能源消费结构呈现以原煤为主的消费格局(详见表一)。表一 2004年江西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能源消费情况表

    能源名称       计量单位       消费量   比重(%)
    原煤           吨标准煤   2014097.09     78.5788
    电力           吨标准煤    288727.34     11.2645
    其他燃料       吨标准煤     84657.05      3.3028
    柴油           吨标准煤     51912.73      2.0253
    焦炭           吨标准煤     26841.40      1.0472
    焦炉煤气       吨标准煤     20200.33      0.7881
    其他洗煤       吨标准煤     18831.65      0.7347
    洗精煤         吨标准煤     14450.10      0.5638
    型煤           吨标准煤     13375.83      0.5219
    液化石油气     吨标准煤     12383.92      0.4832
    其他石油制品   吨标准煤      6592.31      0.2572
    汽油           吨标准煤      5460.96      0.2131
    其他焦化产品   吨标准煤      2284.99      0.0891
    煤油           吨标准煤      2013.23      0.0785
    燃料油         吨标准煤      1306.48      0.0510
    其他煤气       吨标准煤        13.93      0.0005
    炼厂干气       吨标准煤         4.97      0.0002

    二、主要能源消费品种的结构特点

    普查结果显示:2004年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在能源消费总量中,原煤、电力、柴油、焦炭和焦炉煤气等五种产品综合能源消费量占的比重较大。其中:

    原煤消费量为282万吨。按行业分: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原煤消费量为208.77万吨,占原煤总消费量的74.04%;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为17.36万吨,占6.1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为16.24万吨,占5.76%,这三大行业的原煤消费量占全省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原煤消费总量85.96%。按经济类型分:私营企业原煤消费量最大为216.86万吨标准煤,占原煤总消费量的76.91%;其它依次为:集体企业为26.39万吨标准煤,占9.36%;股份合作企业为19.56万吨标准煤,占6.94%;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能源消费量均较少,比重不到1%。

    电力消费量为23.49亿千瓦时。按行业分: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电力消费量为5.02亿千瓦时,占电力总消费量的21.40%;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为2.67亿千瓦时,占11.38%;农副食品加工业为1.88亿千瓦时,占8.00%,以上三大行业的耗电量占全省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耗电总量的40.48%。其中:烟草制品业耗电量最低,仅为3.08万千瓦时。按经济类型分:私营企业电力消费量最大为18.01亿千瓦时,外商投资企业电力消费量最小为0.36亿千瓦时。

    柴油消费量为3.56万吨。按行业分:非金属矿采选业柴油消费量为1.47万吨,占柴油消费总量的41.22%;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为0.74万吨,占20.81%;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为0.55万吨,占15.44%,以上三个行业的柴油消费量占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柴油消费总量的77.47%。按经济类型分:私营企业柴油消费量最大为2.71万吨,占柴油消费总量的75.95%,其中:私营合伙企业为1.4万吨,占39.25%,私营独资企业为0.96万吨,占26.86%,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为0.29万吨,占8.17%。

    焦炭消费量为2.76万吨。按行业分:有26个行业消费了焦炭,其中: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焦炭消费量为0.9万吨,占焦炭消费总量的32.38%;通用设备制造业为0.65万吨,占23.45%;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为0.32万吨,占11.71%;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为0.21万吨,占7.63%;金属制品业为0.19万吨,占6.78%;以上五大行业的焦炭消费量占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焦炭消费总量的81.94%。按经济类型分:私营企业焦炭消费量为1.73万吨,是集体企业消费量的2.6倍,是外商投资企业消费量的345.8倍。

    焦炉煤气消费量为0.35亿立方米[2],按行业分:有4个行业消费了焦炉煤气,分别是燃气生产和供应业焦炉煤气消费量为2960.4万立方米,占焦炉煤气总消费量的85.59%;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为495.06万立方米,占14.31%,而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和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焦炉煤气消费量较少。按经济类型分:股份有限公司焦炉煤气消费量最大为2960.4万立方米,其次是私营企业和集体企业。

    三、能源消费行业结构差异明显,非金属矿物制品业能源消费比重高

    普查结果显示: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能源消费涉及三十九个行业大类,有21个行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在万吨标准煤以上,占全部行业的53.8%,各行业能源消费差异较大。按综合能源消费量分组:能源消费在10万吨以上标准煤的有四个行业,分别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能源消费量高达166.53万吨标准煤,其次是煤炭开采和洗选业能源消费量是15.77万吨标准煤,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14.79万吨标准煤,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11.31万吨标准煤,这四大行业能源消费量占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能源消费总量的81.3%。能源消费在2~10万吨标准煤的有6个行业,分别为:非金属矿采选业6.64万吨标准煤;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5.43万吨标准煤;造纸及纸制品业4.24万吨标准煤;农副食品加工业4.10万吨标准煤;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2.80万吨标准煤;通用设备制造业2.75万吨标准煤。能源消费在1~2万吨标准煤的有十一个行业分别为:燃气生产和供应业1.86万吨标准煤;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1.72万吨标准煤;纺织业1.62万吨标准煤;食品制造业1.61万吨标准煤;金属制品业1.58万吨标准煤;有色金属矿采选业1.39万吨标准煤;黑色金属矿采选业1.32万吨标准煤;塑料制品业1.29万吨标准煤;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1.21万吨标准煤;医药制造业1.07万吨标准煤;饮料制造业1.06万吨标准煤。(见下图)。四大行业能源消费情况

    四、能源消费主要用于工业生产,用于非工业生产比重不到1%

    普查结果显示:2004年江西省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能源消费总量为256.3万吨标准煤。(一)能耗用于工业生产的为254.1万吨标准煤,占全省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综合能源消费总量的99.13%;其中用于原材料生产的为2.2万吨标准煤,占工业生产能耗的0.86%。(二)用于非工业生产的消费量为2.22万吨标准煤,占全省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综合能源消费总量的0.87%。在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能源消费总量中,用于运输工具消费的为0.39万吨标准煤,占全省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综合能源消费总量的0.15%。

    普查结果还显示:运输工具消费中,成品油中的汽油消费量比重高于柴油。2004年,江西省柴油、汽油消费量分别为5.19和0.55万吨标准煤,用于工业生产消费的柴油占柴油消费总量的93.93%;用于非工业生产消费的柴油所占比重为6.07%,其中用于运输工具消费的占4.86%。用于工业生产消费的汽油占汽油消费总量的59.45%;用于非工业生产消费的占40.55%。用于运输工具消费的占26.08%,高于柴油21.22个百分点。

    五、内资企业是能源消费的主体,大大高于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普查结果显示:从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看,2004年,江西省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能源消费量分布如下:内资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为252.07万吨标准煤,占全省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综合能源消费总量的98.34%;外商投资企业为2.83万吨标准煤,占1.11%;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为1.42万吨标准煤,占0.55%。

    在内资企业中,能源消费量最大的是私营企业为195.53万吨标准煤,占全省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综合能源消费总量的76.28%;其次是集体企业为23.37万吨标准煤,占9.12%;股份合作企业为16.97万吨标准煤,占6.62%;有限责任制公司、其他企业、联营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占比重不到6.4%。

来自: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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