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政府责成向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50人分别受到相应处罚
  本报7月21日讯 记者张文君报道:今天上午,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辛集“7·28”烟花爆竹爆炸事故、蔚县隆泰煤矿“12·7”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武安市祥和北岭煤矿“12·26”特大火灾事故查处情况进行通报。6人被判处有期徒刑,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4人被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行政处分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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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7月28日,辛集市郭西烟花爆竹厂特大爆炸事故造成35人死亡、2人失踪、10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56.49万元。事故直接原因是,在高温高湿的天气条件下,工人违规在两个车间之间的空地上晾晒礼花弹及药物,致其自燃、爆炸。厂长杨义兴,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3名副厂长和3名安全检查员分别被判处5年和6年的有期徒刑。王口镇、辛集市经贸局、公安局、安监局的有关责任人分别受到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党内严重警告等党纪政纪处分。辛集市副市长张书凯,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辛集市市长张连钢、石家庄市公安局危爆物品管理处副处长武勇进、石家庄市乡镇企业局副局长刘国明,给予行政记过处分。责成石家庄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张家口蔚县隆泰煤矿“12·7”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主要责任人包括矿长、乡党委书记、乡长、副乡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员、副县长分别受到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等处分。蔚县县长李宏兴,向张家口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县委书记杨江,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吊销该矿有关证照、关闭矿井的行政处罚。
  武安市祥和北岭煤矿特大火灾事故责任人包括矿长、副乡长、乡长、乡党委书记,市煤炭工业局、市煤炭工业局有关人员,副市长赵振友,给予行政处分;市长孟广军,向邯郸市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市委书记王俊祥,向邯郸市委写出书面检查。河北煤炭科学研究所对祥和北岭煤矿进行安全评价,评价报告失实,由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责令其暂停专项安全评价进行整顿,并依照《安全生产法》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五倍罚款。给予吊销该矿有关证照,关闭矿井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