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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煤价显著上涨将实施临时限价

2006/7/12 8:47:4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7月10日透露,要加强全区煤炭价格管理,当某一地区或某一区域市场煤炭价格出现显著上涨或有可能上涨时,要及时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采取临时限价干预措施。

    据了解,2006年全区煤炭生产预计达4300万吨,总体讲我区煤炭供需总量平衡,煤炭价格多年来也相对稳定。但近期部分地州价格主管部门反映,自今年4月15日取消煤炭价格临时限价干预措施后,各地煤炭生产企业相继提高煤炭价格,个别地区涨幅达到了40%左右。为此,自治区发改委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后,发文要求各地加强煤炭价格管理工作。
    自治区发改委此次提出,电煤价格要坚持在政府监控和保持基本稳定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各地对煤炭生产、经营、储备、价格等全过程调控,加大煤炭淡季的储备量,防止人为串通、联盟等非市场因素制造供需矛盾,擅自涨价,对只占资源不开发的行为要坚决纠正,该收回的要收回开采权,出现垄断现象要坚决打击。煤炭生产企业不能借检修维修等名义随意停产减产,确保煤炭正常生产和供应。

    同时,建立煤炭价格应急机制,各地通过对煤炭价格的监测,及时、准确地掌握发电和供热用煤价格变化情况,当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的情况,结合本地实际做好煤电(热)价格联动的相关工作。
 
来自:新疆天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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