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非法采矿造成11人死亡的谢琼辉、林凯燕、汤永华、谢永龙、王昌荣、冉崇海、汤道义、汤道江,以涉嫌犯有非法采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被起诉到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8月,被告人谢琼辉、林凯燕、汤永华、谢永龙、王昌荣合股在龙岩市新罗区雁石镇大吉村老鼠笼(山名)无证开采煤矿,该矿被命名为雁吉煤矿。法人代表为谢琼辉,
管理人员林凯燕、汤永华、谢永龙,井下安全员汤道义,包工头冉崇海。该矿洞从2002年陆续开始出煤。2003年8月6日,雁石煤矿等12个无证煤矿和汤道江“四证齐全”的雁石镇大吉村林坑三矿联合办矿,并且共同签订了联合办矿协议书。迄今为止,该联办矿未经省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同意,仍属无证煤矿。雁石煤矿自2001年以来经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多次书面责令停业开采而拒不停业开采。2004年5月17日,经省国土资源厅鉴定,谢琼辉等非法开采煤炭资源量19234吨,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2211910元。 2004年4月14日23时许,谢琼辉、林凯燕、汤永华、谢永龙、王昌荣、汤道义、冉崇海等人在非法采矿过程中,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带领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引发火灾,最终造成正在井下作业的曾琼、秦朝勇等11名矿工中毒死亡的特大事故。
  由于雁吉煤矿是无证非法开采的矿点,申请不到合法的火工材料。为了达到非法生产目的,雁吉煤矿5股东商定各自寻找关系购买火工材料,购买火工材料的开销由5股东共同承担。2003年初,林凯燕先后六次在以每套爆炸物400元的价格向袁庆鸿、袁庆深两兄弟(均另案处理)购买36套爆炸物品(每套为1箱炸药24千克,50枚雷管),合计炸药864千克,雷管1800枚。2003年至2004年3月期间,林凯燕先后三次向林玉标(另案处理)购买炸药18箱(432千克),雷管450枚。2004年3月至4月间,谢永龙先后三次向汤鸿斌(另案处理)购买爆炸物品6套(合计炸药144千克,雷管300枚。2004年2月至3月间,王昌荣先后二次向张日滨(另案处理)拿了炸药6箱(144千克),雷管200枚。
  新罗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谢琼辉、林凯燕、汤永华、谢永龙、王昌荣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价值2211910元;并且在非法采矿过程中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组织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11名矿工死亡的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并且违反法律规定,非法购买炸药1584千克,雷管2750枚,用于非法生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的有关规定,应当以非法采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冉崇海协助矿主非法采矿,直接组织、指挥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其行为也已触犯刑法规定,应当以非法采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汤道义、汤道江违反规章制度,忽视安全隐患,致使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其行为触犯刑法的有关规定,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