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焦点新闻

江西规定所有煤矿须进行重大危险源评估

2006/7/20 8:46:41       
江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作出规定,从7月起,该省所有煤矿均须由安全中介机构进行以瓦斯为重点的重大危险源评估,其中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评估在今年年底前完成,低瓦斯矿井的评估在明年6月底前完成;未进行评估的矿井,一律不予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

  为强化隐患整改工作,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在要求煤矿进行重大危险源评估的同时,要求市、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履行对本地区煤矿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职责,对存在瓦斯突出、自然发火、水害威胁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矿井,要指定专人跟踪并督促企业认真进行整改;凡现有技术条件难以有效预防的,要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提请当地政府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来自:新华网

煤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煤炭网www.coal.com.cn "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 用手机也能做煤炭生意啦!
  • 中煤远大:煤炭贸易也有了“支付宝”
  • 中煤开启煤炭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新时代
  • 下半年煤炭市场依然严峻
市场动态

网站技术运营:北京真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煤远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煤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航丰路中航荣丰1层

京ICP备1802369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10109号


关注中煤远大微信
跟踪最新行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