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是我国南方矿产资源大省,煤、铝、磷、金、锰、重晶石等矿种资源储量丰富,在全国具有显著优势。随着全国资源价格上涨,贵州迎来矿产资源开发热潮,但“炒卖”矿权、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现象也随之出现,部分地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混乱。
据了解,探矿权主体是指《勘查许可证》上载明的探矿权人,采矿权主体是指依法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采矿权的单位和个人,他们享有对矿权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义务。矿权变更须以矿权主体向国土资源部门提交的工商营业执照为准,其他任何非法出售、作价出资、合作、出租、经营性承包等,都属于非法转让行为,将被严厉制止。对未经有权机关批准非法转让矿权的行为,贵州省国土资源部门将在年内进行清理,并进行罚款,甚至吊销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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