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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调控指向煤炭进出口

2006/8/8 16:29:21       

自8月1日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煤炭的检验监管从原来的促进出口,调整为宏观调控进出口。由国家质检总局出台的《进出口煤炭检验管理办法》,将出口煤炭生产企业分为A、B、C、D四类别,要求企业应当在出口煤炭报检时提供《出境货物换证凭单》。不能提供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予受理报检。

    点  评

  按照新《办法》,今后国家不再实行煤炭出口质量许可制度。《办法》于此时出台表明,当下我国实行的宏观调控和能源政策,对进出口煤炭的检验监管力度,正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不难看出,《办法》的实施,意在控制煤炭出口,提高煤炭产品质量,同时,配合目前正在进行的对小煤矿的限产整顿。

来自:中国工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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