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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企用于井下艰苦岗位津贴资金可在成本中列支

2006/8/10 8:54:16       
 日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4号),调整煤矿井下工人岗位津贴,调整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所需资金可在企业成本中列支。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调整津贴标准增加的工资在挂钩工资基数外单列。

  《通知》明确,井下艰苦岗位津贴适用于各类煤炭企业的井下作业职工,不包括露天煤矿职工。具体发放范围为:井下采掘工人、辅助工人、安检人员及下井工作且编制在井下采掘、辅助队的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井下艰苦岗位津贴包括:井下津贴、班中餐补贴和夜班津贴。

  (一)井下津贴

  1、井下采掘工:15-30元/工;

  2、井下辅助工:10-20元/工。

  3、安检人员、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的井下津贴标准按井下辅助工标准执行。

  (二)班中餐补贴:6-10元/工。

  班中餐补贴由企业集中用于井下作业职工的伙食,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直接支付给职工个人。

  (三)夜班津贴

  1、前夜班:6-10元/工;

  2、后夜班:8-12元/工。 

来自:中国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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