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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西南州联合加强煤炭工业企业的统计工作

2004/7/7 0:00:00       
    贵州黔西南州煤炭工业近年来发展较快,为切实加强煤炭工业的统计工作,如实反映煤炭工业的发展状况,促进“大煤保大电”战略的顺利实施。该州统计局、州煤炭工业局于今年6月底召开了各县统计局和煤炭工业局局长会议,并共同发文,对全州煤炭工业企业的统计工作提出要求:
    一、凡经有关部门正式批准,在黔西南州境内从事煤炭生产和加工的合法企业,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 定,建立健全财务、统计等制度,按有关规定分别定期向当地统计局、煤炭工业局报送统计资料。
    二、各县市统计局、煤炭工业局要密切配合,对辖区内的煤炭生产、加工的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指导和帮助每个企业建立健全会计、统计制度。各产煤县煤炭工业局、煤管站要建立健全辖区内煤炭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和安全管理档案,定期检查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在统计部门的指导下,正确核算各经济指标。各县市统计局、煤炭工业局要相互协商,上报的煤炭工业各项指标务必口径一致。
    三、各煤炭企业要严格按照《工业企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按时、全面报送各类报表。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企业,统计部门将按《统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各县市煤炭工业局,要把统计等工作列入检查和考核企业管理目标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有拒不服从管理的企业,必须停业整顿。
    四、为使全州煤炭工业统计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市统计局、煤炭工业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报表质量。
    五、各县市统计局、煤炭工业局要定期对煤炭行业进行调查研究,加强对煤炭行业的调度工作,及时纠正工作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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