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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提高建设用地税费标准 煤企部分地告别免费

2006/9/7 0:00:00       
国家开始对以前暂缓征收或免征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进行全面清理。
 
    新华社昨天受权播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将提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
 
    通知规定,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范围,以当地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
 
    对违规减免和欠缴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要进行清理,限期追缴。减免和欠缴的要在今年年底前全额清缴;逾期未缴的,暂不办理用地审批。
 
    日前,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规定煤炭企业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未利用的塌陷地,自2006年9月1日起恢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此前,国家规定煤炭企业的矸石厂、排土场用地、矿区办公、生活区以外的公路、铁路专用线等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塌陷地、荒山,在未利用之前,可暂缓征收土地使用税。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岳树民教授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因为不征收这个税种,煤矿附近的塌陷地就彻底地成了一块荒地,没人管,没人过问。这种情况在中国众多行业中都存在,但因为煤矿数量多,土地浪费情况是最为严重的。
 
    为此,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开始调整局部政策,通知也表示,此举是为了“促进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按规定,税务机关每年按照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来征收土地使用税,税额分为几个等级:大城市是每平方米征收0.5~10元,中等城市为0.4~8元,小城市为0.3~6元,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税额则为0.2~4元,各省对于省内的不同城市和地区又有详细的划分和执行标准。
 
    岳树民认为,这个政策调整将增加煤炭企业的运营成本,促使企业合理有效地利用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应该从煤炭行业开始,逐步理顺其他行业中的免征部分。”
 
    中国煤炭运销协会武承厚副理事长曾做过一个估计,随着资源、环境、安全等成本的纳入,吨煤成本因此可能增加 50 至70 元。
 
    日前,有消息称,几大部委正在积极制定更为有力的土地调控政策,其中就包括对建设用地取得和保有环节的税收政策的调节力度。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耕地占用税等征收标准都应该提高。”岳树民表示,这也是对土地使用日渐紧缩的调控政策在税政角度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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