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焦点新闻

煤炭开采秩序治理定下“硬指标”

2006/10/11 14:26:58       

    到2008年,我国煤炭开采秩序要明显好转,小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力争控制在4以下;到2010年,小煤矿数量力争控制在10000处左右。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国资委、工商总局、电监会、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意见》,对煤矿整顿关闭的目标和步骤做出了具体部署。  

    《意见》指出,去年以来,为实现国务院确定的“争取用3年左右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的目标,有关地区和部门集中开展对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的整顿关闭工作,共取缔非法采煤矿点10000余处(次),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5900多处。但是,小煤矿数量多、规模小、布局不合理、破坏资源和环境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改善;一些煤矿非法开采和超层越界开采行为仍然屡禁不止;一些地方煤炭资源整合不规范、煤矿建设项目违法违规等问题还比较突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对此,《意见》要求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并提出整顿关闭的具体目标:到2008年,煤炭开采秩序明显好转,无证开采和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制止,小煤矿事故有较大幅度下降,特别重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小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力争控制在4以下;小煤矿基本实现正规开采;小煤矿数量大幅度减少,到2010年力争控制在10000处左右。    对关闭煤矿的类型,《意见》具体划分为16种,主要有: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的;不符合经批准的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和矿区总体规划的;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擅自从事生产的;超层越界开采拒不退回的;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组织生产的;被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擅自组织生产的或整顿验收不合格的;存在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冲击地压、水害威胁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经论证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1个月内3次或者3次以上发现未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年生产能力在3万吨及以下的矿井,其中属于煤与瓦斯突出、水害威胁严重的,必须在今年年底前关闭,其他矿井必须在2007年年底前关闭。

来源:经济日报

煤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煤炭网www.coal.com.cn "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 用手机也能做煤炭生意啦!
  • 中煤远大:煤炭贸易也有了“支付宝”
  • 中煤开启煤炭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新时代
  • 下半年煤炭市场依然严峻
市场动态

网站技术运营:北京真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煤远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煤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航丰路中航荣丰1层

京ICP备1802369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10109号


关注中煤远大微信
跟踪最新行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