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下午,国务院召开全国安全生产暨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忠,分别在会上通报了今年1-9月全国安全生产情况,并就贯彻落实国家十二部门联手确定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新目标提出了具体要求。会议结束后,四川省立即召开各市州县(区)贯彻落实会议。杨志文副省长强调:坚持五个必须,圆满完成四川省煤矿整顿关闭任务。
省政府决定,近期内将关闭4类小煤矿。这是记者从20日召开的四川省安全生产暨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电视电话会上获悉的。同时,四川省专门对煤矿资源整合制定了贯彻实施意见。
这4类小煤矿分别为:在2007年底前年生产能力在3万吨及以下的矿井全部予以关闭淘汰;对“三证”(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分别在2006年、2007年到期而煤炭资源枯竭的矿井,到期予以关闭;对6万吨及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对取得相关证照,但管理滑坡,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一律依法予以关闭。
省政府要求,对已关闭或属于关闭范围的矿井,原则上不得纳入资源整合范围;对列入国家煤与瓦斯突出矿区的芙蓉矿区、攀枝花矿区、筠连矿区、仙峰矿区、古宋矿区、广安华蓥山中段矿区、德阳龙门山井田及其他煤与瓦斯突出区域范围内的小煤矿,以及国有矿区范围内的各类小煤矿,要作为资源整合的重点,鼓励省煤炭产业集团等大型骨干煤炭企业对其进行整合;所有整合后的矿井生产规模不得低于9万吨/年;对已批准(核准)规模在3万吨/年及以下的建设项目,立即停止建设,具备条件的可以进行资源整合,不能整合和不能独立扩能的,应予以关闭;对新建项目一律从严控制,“十一五”期间一律停止审批(核准)30万吨/年以下的建设项目。
省政府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完善本地的资源整合方案。整合后仍达不到基本规模和其他规定条件的,整合方案未经审批、擅自实施改造的,要一律予以关闭。
省政府强调,各级政府一把手是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将列入各市州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省政府近日将把全省煤矿整顿关闭的煤矿数量、时间进度等逐一分解下达各市州政府。各地也要制定相应的目标考核制度,逐级分解目标,把任务落实到县、乡,落实到矿井。
副省长杨志文到会讲话。杨志文指出:今年1-9月,四川省安全生产虽然出现了四个好转,但进入10月以来,安全生产事故有所反弹,要高度重视做好第四季度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这对于全面完成今年各项任务,为明年改革和发展打好基础,有着重要意义。
杨志文副省长强调:当前,四川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取缔无证开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超层越界开采的煤矿;限期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煤矿;清理纠正违规越权核准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新建、改扩建煤矿项目。明年底前四川省年生产能力在3万吨及以下的矿井,其中属于煤与瓦斯突出、水害威胁严重的,必须在2006年底前关闭,其他必须在2007年底前关闭。为此坚持做好“五个必须”,圆满完成四川省煤矿整顿关闭任务。这“五个必须”是:
——必须强化各级政府的责任,各级政府一把手是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完成煤矿整顿关闭任务纳入对市州县各级政府的年度考核指标,并与干部的绩效考核挂钩;各市州各级政府要建立考核追究责任制度,落实到县、乡和矿井,以确保按期完成,出实效;
——必须严格落实各级煤矿企业和业主的主体责任,要严格清理纠正违规越权核准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新建、改扩建煤矿项目,严禁借整合非法生产,严格执行关闭和整合政策,加强对煤矿中介机构的清理整顿,开展煤矿中介机构的清理整顿专项工作;
——必须严格执行煤矿整顿关闭政策,依法关闭国家十二部门规定的16种煤矿;
——必须建立有效的联动机制,加大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监管监察力度,省市县各级都要成立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和协调机构,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有绪进行;
——必须加大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培训和宣传力度,正确指导、正确引导,为圆满完成四川省煤矿整顿关闭任务创造有利条件。
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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