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发布实施《2007年焦炭出口企业资质标准和申报程序》,进一步加强焦炭出口管理,规范出口经营秩序。
《程序》明确,为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自2007年1月1日起,出口产品须从符合《焦化行业准入标准》的企业购买,并提供货源企业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外商投资企业焦炭出口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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