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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帮助关闭小企业

2006/11/1 0:00:00       
财政部日前下发《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关闭国有小企业比较集中、安全生产隐患较多、职工安置任务较重且财政比较困难的地区,中央财政在关闭破产补助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补助资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关闭国有小企业的职工安置、消除安全生产隐患、补助地方财力等。

  办法明确,申请专项补助资金应符合“关闭国有小企业数量较大,安置职工人数较多,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任务较重,国有小企业已实施关闭措施,营业执照已被注销,对地方财政收入影响较大且地方财政比较困难”等条件。

  关闭小企业是指地方各级政府对小煤矿、小化工、小水泥、小冶炼等小企业实施的行政性关闭。专项资金重点扶持东北老工业基地、中西部地区和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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