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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 海北查处煤矿安全事故责任人 正副县长受行政处分

2004/6/24 0:00:00       
    记者从6月22日召开的全省安全生产会议上获悉,今年海北州共发生5起煤矿安全事故,海北州于日前对负有责任的相关领导分别处以党纪和政纪处分。
    今年海北州共发生煤矿安全事故5起(其中一起为2003年瞒报事故),死亡13人、重伤1人、轻伤9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5.5万元。其中重大事故两起,死亡8人。日前,海北州已对铁迈煤矿“1·29”重大事故、门源县宁缠二矿“2· 10”事故、门源县宁缠煤矿2号井“3·03”事故、门源县宁缠三矿“3·14”事故中负有责任的煤矿负责人及各级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党纪政纪或撤消职务的处分。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县政府已经向州委、州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州政府向省政府作出检查,同时对事故煤矿处以52万元的罚款。
    海北煤电公司默勒四矿“5·12”瞒报事故及上述几起事故的发生,引起了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省委书记赵乐际、省长杨传堂、省委副书记白玛等领导作了重要批示。5月24日,海北州政府紧急召开全州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煤矿、交通安全工作作出部署,同时对发生煤矿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门源县县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门源县分管副县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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