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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全面整治煤焦发运站行动全面展开

2006/11/14 0:00:00       
地处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内的煤焦发运站(专用线、装车点),2006年年底前将全部取缔。11月5日,从山西省环保局获悉,山西省全面整治煤焦发运站的行动全面展开,并对不合格的煤焦发运站制定取缔关停时限。

据了解,山西省煤焦发运站点多、量大,绝大多数在建设时未经环保部门批准而投产营运,且基本上没有环保设施,造成扬尘污染严重。

山西省此次全面整治行动要求,对现有煤焦发运站(专用线、装车点)按照所处的地理位置、能否建设环保设施等,划分为取缔类、关停类、保留类。取缔类:地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城镇居民稠密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内的煤焦发运站(专用线、装车点),2006年年底前取缔。关停类:地处城镇主导风向上风向距城镇建成区3公里范围内、无能力建设环保设施的煤焦发运站点,2006年年底前关停;其他区域内无能力建设环保设施的煤焦发运站点,2007年3月底前关停。保留类:地处城镇主导风向上风向距城镇建成区3公里范围内、能够建设规范环保设施的煤焦发运站点;其他区域内能够建设环保设施的煤焦发运站点;位于煤矿坑口、偏远山区和国家级贫困县的煤焦发运站点。经公布准予保留的煤焦发运站(专用线、装车点),须在2007年3月底前完成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并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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