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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签署购售电合同 电力合作进入实质性阶段

2006/11/17 0:00:00       
本报讯 (记者张艳)记者昨天从国家电监会获悉,国家电网公司和俄罗斯统一电力系统股份公司签署协议:确定从俄罗斯向中国供电的基本原则,并签署了第一阶段购售电合同。此举标志着,中俄电力合作进入实质性阶段。

早在2005年,上述两公司就签署《中国国家电网公司与俄罗斯统一电力系统股份公司长期合作协议》,拉开了中、俄电力合作的序幕。9日,国家电网公司总经理刘振亚与俄罗斯统一电力系统股份公司总裁阿拉托利·丘拜斯,代表双方签署包括确定供电基本原则以及第一阶段购售电合同在内的协议。

据悉,中俄电力合作将走三大步,在2015年以后俄向我国东北或华北年供电380亿千瓦时:第一步,俄罗斯远东电网向中国黑龙江省送电,年供电量36亿~43亿千瓦时;第二步,到2010年,俄罗斯远东电网向中国辽宁省电网送电,年供电量165亿~180亿千瓦时;第三步,2015年以后,俄罗斯远东电网或东西伯利亚电网向中国东北或华北送电,年供电量380亿千瓦时。

中俄双方表示,在购售电合作的基础上,未来将可能在水电、火电等电源项目上合作。

信息来源:网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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