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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朔州着力推行煤炭资源有偿使用政策

2006/11/17 0:00:00       

长期以来,朔州煤炭资源一直是无偿开采,这既使滥采滥挖现象屡禁不止,更使许多煤矿,特别是乡镇煤矿和个体煤矿无序生产,进行掠夺性开采。为根治这些弊端,朔州市从今年6月份开始收缴煤炭资源价款,严格按照《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有偿使用办法》规定,所有煤矿一律按其储量及煤炭资源上缴资源费。资源储量在 1000万吨以上的上缴1500万元,1000万吨以下的按每吨1.5元上缴,价款1000万元以下的一次缴清,1000万元以上的可分期缴清,分期付款最长期限为6年。国有煤矿企业采矿权价款即有偿使用费可转为国有股权,由政府控股;或算作国有资本金,作为政府投入。乡村煤矿如乡村交纳使用费其采矿权仍为乡村,如现承包人交纳,其采矿权为承包人。有偿使用费收入按一定比例归省、市、县三级财政所有,主要用于因煤炭开发而引发的污染治理、植被恢复、资源保护、环境整治等。到目前为止,朔州经整合后已换证的煤矿是138座,大部分已上缴资源费。这一举措对明晰产权关系,提高煤炭产业的集中度,加强煤炭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都会起到重大作用。

来源:山西统计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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