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市物价检查所将对乌鲁木齐范围内所有煤炭生产和销售企业执行政府限价情况,展开全面监督检查。市民可以拨打电话12358举报违反煤炭限价政策问题,违规者将处以4万至40万元罚款。
据市物价检查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市政府决定从今年10月15日起至2007年4月15日,对煤炭销售价格实施临时限价干预措施。
未与用户签订供销合同的,煤炭限价为,混煤发热量在5000千卡/千克,销售价格为每吨90元;发热量每超过100千卡/千克,每吨上浮5元,但最高售价不得超过每吨120元;发热量每下降100千卡/千克,每吨下浮5元。要求煤炭生产和经营企业在经营场所明码标价,不得擅自涨价。
同时,限定煤炭运输费在40公里以内每吨每公里不得超过0.5元,40公里以外每吨每公里不得超过0.4元;煤炭机械装卸费最高不得超过每吨每公里3.8元。
作者:舒世荣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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