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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强令要求地方打击违法开采活动

2006/11/29 0:00:00       

  中新网太原11月29日电(张墨)面对接二连三的矿难,遏制事故高发已成煤炭大省山西当务之急,山西省政府今天要求地方政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活动,凡证照不全、证照过期的煤矿必须停止生产,不准以整顿、复工为名组织生产,并派驻专人盯守。

  山西省政府要求各地政府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所有煤矿证照情况进行摸底,对证照齐全的煤矿,要逐矿进行隐患排查,发现的隐患要限期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生产。凡不排查、不治理、不整改、擅自组织生产的,一律吊销各种证照实施关闭。

  各市、县政府要组织煤矿按照省国土、煤监、煤炭、工商部门《关于限期换发煤矿“四证”的通知》(晋国土资发〔二○○六〕四二六号)要求办理证照。凡发现非法、违法组织生产或者建设的,一律吊销各种证照,坚决实施关闭。

  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煤矿,一经发现,暂扣各种证照,强制停止生产半年,情节严重的吊销各种证照,实施关闭。

  各级供电部门必须坚持按计划供电,有计划停电,停电前要严格按规定提前通知有关煤矿企业,制定停送电责任制度,严禁无计划停电,违反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山西省政府要求煤矿企业必须加强现场管理,坚决执行负责人跟班制度。井下停风、停电、瓦斯超限必须立即撤离人员,凡因违章指挥或者其他失职行为造成伤亡事故的要追究其责任,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要依法对矿井实施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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