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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限期清理无证照储(售)煤场

2006/11/30 0:00:00       

  本报讯(记者 张荣妹)进入冬季供暖期,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利无证、无照经营煤炭,对耕地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11月29日,记者从太原市政府获悉,太原市开始清理整顿储(售)煤场专项行动,并限期清理存煤。

  专项行动中,太原市政府将严厉打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煤炭行为,依法取缔未取得煤炭经营许可证书、未经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非法从事煤炭经营的储(售)煤场;依法关闭公路主干线(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和河道、村庄附近及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要求的储(售)煤场。凡违反规定继续运入煤场的煤炭一律予以没收拍卖,拍卖所得上缴县(市、区)财政。

  高速公路、国道沿线的以及存煤量1万吨以下的储(售)煤场,最迟必须在2006年12月31日前清理完毕;其他不包括高速公路、国道沿线的存煤量1万吨至3万吨的,最迟必须在2007年1月31日前清理完毕;其他不包括高速公路、国道沿线的存煤量3万吨以上的,最迟必须在2007年2月28日前清理完毕。逾期不清理和未清理完的存煤,属非法违法生产的,要予以没收;正常生产的,由物价部门确定价格,各级煤运公司统一收购。

  编辑:樊永吉 山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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