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煤矿建设项目按设计要求建成后,建设单位组织有关部门编制联合试运转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填写《煤矿竣工项目联合试运转备案登记表》报煤矿开采方案(设计)的批准单位备案后,方可进行联合试运转;二是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最长时间为六个月(不少于1个月),联合试运转期间不得采完设计的首采工作面,不得在首采工作面以外区域进行生产活动,严禁以联合试运转为名进行非法生产;三是煤矿企业通过联合试运转后,应整理编制煤矿联合试运转总结报告报省地煤炭管理局备案,并向有关部门申请安全、环保、消防等专项验收,各专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办煤炭生产许可证;四是煤矿企业联合试运转期满后,必须停止采掘活动,经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五是煤炭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煤矿企业联合试运转期间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进行联合试运转及联合试运转期满后违法进行生产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停产整顿,处以罚款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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