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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明年统一按产量征收煤矿企业工伤保险费

2006/12/12 0:00:00       

  娄底日报讯 记者近日从全市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工作会议获悉,自2007年1月1日起,全市煤矿企业按每吨煤4元的标准交纳工伤保险费,以分散煤矿企业风险、保障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副市长邓建和出席会议。

  目前我市煤矿企业300多家,从业人员35000人,其中80%以上为农民工。全市仅有32家煤矿参加了工伤保险,绝大部分煤矿企业和从业人员游离于工伤保险之外。为此,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煤矿企业用工和安全生产特点,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7年1月1日零时起,全市煤矿企业按每吨煤4元的标准统一征收工伤保险费,实行市级统筹,由各县(市、区)煤炭税费统征部门与其它税费同票代为统征。各县(市、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同统征部门结算,煤炭税费统征部门或财政部门每月末将所收的工伤保险费按月足额划转到市工伤保险基金收入户。为使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并于10月中旬下发通知,规定凡未纳入煤炭税费统征部门征收工伤保险费和按费率交纳工伤保险费的煤炭企业,其工伤保险费由统筹地区经收办机构征收,从2007年2月1日起,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在办理好参保手续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记者:刘惠南 通讯员:赵伟战)

  (稿源:娄底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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