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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安全隐患 职工有权拒绝作业

2006/12/22 0:00:00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1日电(记者陈玉明刘铮)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21日强调,从业人员知道作业场所有重大安全隐患、危及生命时,有不进行作业的拒绝权,业主和企业方不得对其打击报复。

  李毅中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通报特别重大事故的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引述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说,从业人员有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任何企业都应该建立工会组织,工会组织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首先要维护职工的生命权。”李毅中说,现在还有相当一部分小煤矿,以及一些合资企业、外资企业没有建立工会组织。

  李毅中强调,要大力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现在不少农民工由于文化水平低,没有经过正规培训,这方面要加大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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