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全疆煤矿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都须具备相关煤矿专业知识方可上岗。近日出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将其列入安全生产专业人才建设目标。
根据《规划》要求,到2010年,生产规模45万吨以上煤矿矿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具备煤炭类院校中专以上学历,其余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专业人才需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并接受一年以上、系统的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培训。
作者:金少兵 李杰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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